新华网广州9月9日电 题:民办学校不应被“另案处理”

    新华社记者郑天虹

    一年一度的教师节前夕,不少地方以表彰先进的方式向广大教师祝贺节日,但在“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优秀教案、讲课能手”等诸多荣誉称号里,却难觅民办学校教师的踪迹,慰问金、慰问品也几乎与民办学校无缘。一位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老师对记者说,教师节的最大愿望是“能听一节公办教师讲的课”。教师节前的这些现象,多少反映了民办学校当前的尴尬处境。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并要求“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

    然而在现实中,不少地方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却被堵在政策支持和政府关怀的大门外。比如有关规定要求“教师工资向公务员看齐”,但阳光却未照到民办学校教师身上,收入水平与公办学校相差悬殊;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参照企业标准,甚至办不齐“五险一金”;民办教师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培训深造等,都被“另案处理”。

    民办学校的遭遇,显示当前一些地方并未如中央要求的那样重视。这与民办学校大多面向外来打工者子弟有直接关系。因为不是当地人口,地方自然不愿意社会福利流向民办学校。殊不知,民办学校不仅承担着解决义务教育难题的重任,而且在这些学校就读的打工者子弟,其家长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付出了大量心血,作出了巨大贡献。对打工者子弟受教育权利的轻视,就是对打工者劳动贡献和民生权益的漠视。

    不管公校民校,都是祖国教育事业的基石;无论公办民办学校的孩子,都是祖国的未来。期待各地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一视同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保障民办教师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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