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到民生的问题,政府都应举行听证论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适合广大市民的政策。

  深圳律师谢兰军认为,社保卡内的金额属卡主所有,社保局单方面限定最低额度有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中处分权之嫌。对于市民用社保卡购买非药品类物品等做法,有关部门应发挥其引导作用,促使市民正确使用社保卡,而非用这种余额限制来规定,这种规定对市民也很不公平。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委员吴立民建议,医保卡是为了保障参保人有病可医,卡里的钱可以为大病做储蓄,也可以留给家人使用,政府在社保卡正确使用方面的宣传教育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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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安徽省铜陵市一市民反映,他到该市市中心一家医院看病,医生说需要住院,但医生说社保部门每年给医院的住院报销费用划定了限额,超过部分要医院自己解决,医院今年的费用已经超了,所以医生要求该市民等明年再住院治疗。该市民称,随后他又到该市另外几家规模较大的医院要求住院,结果都碰到了类似的“劝告”。

  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职员解释说,社保部分对医点机构施行总额操纵,出发点是为了防止机构套取医保资金,保证医保资金的安全,根本上也是为了维护绝大多数参保职员的利益。他还表示,总额操纵的政策触及到了医院的利益,个别医院可能有点抵触。协议中还明确规定医院应按标准收治病人,严禁推诿病人,“即使医院出现逾额了,按规定由医院、社保双方共同按一定比例承担,决不同意损害参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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