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截止期将近 广州增加汽车上牌公证办理点
   来源:广东新闻网  广东新闻网广州7月5日电 (廖丽丽 王多全)记者5日从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广州市南方公证处也可受理单位和个人的公证申请。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已购车未上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2012年7月9日17时前,向公布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据了解,5日起可办理汽车上牌合同和发票公证的公证机构有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广州市番禺公证处、广州市萝岗公证处、广州增城市公证处与南方公证处。各公证处表示,只要车主把购车合同、发票、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本人带来即可受理,但还不能出示公证证明,车主的资料与工商局的备案一致才算完成。

  按照广州市政府通告规定,7月1日零时起,单位和个人新购置中小客车、购置二手中小客车、非本市中小客车转入本市、中小客车过户,在申请办理中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

  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支付预定金,或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未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办理公证证明的,应于2012年7月9日17时前,向公布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公证机构将不再受理。

  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提醒市民,在办理相关公证手续时,可登陆广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查询公证机构及公证员信息,具体问题可以径直向各相关公证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