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近日,江安县人徐某因涉嫌诈骗被江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经查,徐某于2009年4月至2010年1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受害人黄某某称自己是“茅山道士”第十二代传人,多次利用“占卦”、“点灯”等封建迷信活动,替黄某某的家人“治病”和“消灾免难”,从而在黄某某手中骗取现金8万余元。同时,徐某于2009年5月在江安镇“川祖庙”谎称自己能替黄某某的儿子张某某治病和消灾免难,先后三次利用“化水碗”、“塑菩萨”、“点灯”等封建迷信活动,骗取张某某7200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