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题:保障房建设不容丝毫懈怠

    新华社记者黄冠

    “五一”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温家宝总理在北京考察时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要讲规模、讲质量、讲配套,这是百年大计。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保障房建设的重要讲话表明一种态度,重申一种决心,指明一个方向。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态度非常明确。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中央政府的决心坚定不移。“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增加投入,保障土地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这是各地努力的方向。把中央关于保障房建设的态度、决心、目标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实践中书写答卷。

    保障房建设是关系民生的大事。党中央要求2011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各地政府要做好指导、规划和资本金补充保障工作,建立一套包括资金筹措、生产建设、管理运营、退出在内的完善机制,保证资金足额筹集、用地供应优先保证、完善监督管理。

    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数额巨大,需要加大筹集力度。据介绍,2011年要完成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投资在1.3万亿元左右,其中5000多亿元将由中央和各地政府筹集,其中中央财政将投入近1500亿元,其余由地方政府筹措。从今年初以来各地保障房建设进展情况来看,地方政府要保证这些资金筹措到位,面临严峻挑战,需要加大力度。

    用地供应优先保证,对于保障房建设至关重要。国土资源部决定今年对落实国家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责任制,以使保障房建设用地实现“应保尽保”。出让土地是各地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如何避免“重拍卖”“轻保障”,实现保障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对各地是一项新考验。

    加强保障房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保障房建设要讲规模、讲质量、讲配套,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不仅要实时跟踪监督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加大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力度,而且要从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及时出台督查约谈和问责办法,对违法违规以及落实中央政策不力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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