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火了一位无锡“锦旗哥”。“锦旗哥”名叫周力,由于加班费问题,两年多得不到解决,他给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送了一面锦旗,上书“不为人民服务”六个大字,目的是为了“让政府有所触动”。

    手持锦旗立于闹市,将公力救济的不给力之处充分“示众”,“锦旗哥”的初衷是否立竿见影,不好妄断。但显然这样的“行为艺术”已然触动了网民:有人叫好,认为通过舆论给当地劳动部门施压,有助于积极妥善解决此事;也有人表示,“不为人民服务”锦旗凸显维权艰难,“锦旗哥”再“给力”,都无以填补公权力救济缺位的无力。

    “为人民服务”标语和锦旗我们经常见到,这不仅是人民对政府的期盼,是政府的自我期许,更是政府与生俱来的责任。毛泽东主席曾有《为人民服务》的专门文章;西方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政治权力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因此,政府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为人民服务,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了解,依法予以处理,给个“说法”。

    在法治社会里,权力就像一枚硬币,本身具有两面性:一面是对社会的控制和支配能力,一面是对社会进行管理服务的义务与责任。有权必有责。一个行政执法部门被法律赋予了行政管理权力,就应当积极履行,否则就是失职,监督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国务院最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问题,特别是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其实,政府及时给公民“说法”,公民一般就不会采取激烈乃至另类的方式给出自己的“说法”。“锦旗哥”的出现,固然让政府感到难堪,但有关部门更应该从中得到警示,反思自己的行政不作为;“锦旗哥”们所采取的偏激办法,看似威武,实则是无奈的公民自救,终究不是法治社会的常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关键还是要靠政府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给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只有这样,“锦旗哥”们才能淡定,政府部门也才能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