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

  30日从最高法网站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以下简称《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物权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及民事审判程序等方面内容。

  《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中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规则是优胜劣汰。面对激烈竞争,不少企业想方设法采用各种管理手段,力争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处于不败之地。

  “‘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之间不能等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上述负责人强调,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看,我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见企业管理考核中的末位员工被“淘汰”,缺乏法律依据。

  据悉,《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共8个部分36条,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物权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及民事审判程序等方面内容。纪要的出台将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妥善保障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 (来源:一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