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贵州)修文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修文县看守所,对朱发贵、彭思鹏、陶兴韦等18名参与抢劫、盗窃、扰乱社会秩序的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在宣判的5个案件中,参与盗窃21次的主犯一审领刑14年,抢劫主犯一审领刑4年。



    据了解,被告人朱发贵、孙才刚、程英彬、冉文科在2011年1月至6月期间,多次在贵阳市白云区、金阳新区、云岩区、黔西县、修文县龙场镇盗窃公私财物。其中,朱发贵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21次,价值共计35508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发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系主犯,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朱发贵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从犯领刑11个月至12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