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警方,在决定打击卖淫嫖娼的同时,规定对卖淫的女子不得游街示众。看到这个报道,笔者感到欣慰:不管如何,社会文明程度还是在进步。

    近年来,警方抓获卖淫女子后把她们游街示众的消息常见报端,也有一些神武警察威风地揪住卖淫女子头发、逼她们面对镜头的照片,也在网上流传。游街或曝光,冠冕堂皇的理由自然是要对有伤风化的行为进行惩罚和震慑。然而,如此羞辱人的方法,却处处体现出落后和野蛮,与人人平等、尊重人权、依法办事等法制观念格格不入。

    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卖身女子大部分都是社会底层,倘若有份体面的工作,还有多少人愿意去出卖身体?而正是因为最弱势,所以欺负她们也最安全,这大概是为什么不见贪官、奸商被游街,却常有卖身女子被示众。这大概是我们这个社会还没有走出“柿子要捡软的捏”的欺软怕硬的陋习吧,起码有权的阶层还没走出这个逻辑。所以说它落后。

    当然,也不是说让贪官奸商游街就好了。在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人人平等,不要说是犯罪嫌疑人,就是确定无疑的犯罪分子,也应该保障他们最基本的人权。而用游街示众公开批斗的方式,公开侮辱人格,实为太过野蛮。即便是作为看客,如果不感到恶心,大概也是沾上野蛮气。

    笔者想起三十多年前的一件事。那是在故乡小山村,一名村妇偷了邻居一只鹅,宰杀并处理干净后,被失主人赃并获。当时小村正在修水库,于是革命干部就地召开公开批斗会,把那干净的鹅挂在村妇的脖子上,失主绘声绘色讲述“破案”经过。而我们一群脏兮兮的孩子,也夹在大人群中当看客。那位我们都熟悉的村妇低头的表情,笔者至今清晰。多年后,笔者想起这个场景,真是慨叹当时的野蛮和暴力,还有看客的冷漠和落后———人家是错了,但不就一只鹅嘛,又不是令人谈之色变的大饥荒年代!

    这几年,每当看到妓女游街或小偷示众的新闻,笔者脑海中也常常出现那次场景,虽然时空不同,但那份野蛮和落后,却是一脉相承。但愿南海警方这次的规定,能在破除这份野蛮和落后、建立法制社会的过程中能够起到一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