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本着推动社会进步、促进问题解决的原则,选择中央明令禁止、百姓深恶痛绝的一些典型事件进行舆论监督。岁末临近的回访结果却让人惊愕。例如,在广州,违建别墅只被认定为程序性违法,缴纳少量罚款就轻松过关;在安徽淮南,备受质疑的“电梯更新费”仍在收取;在河北张家口万全县,尽管违法占地建设住宅区事件责任人被处理,但失地农民并未得到任何补偿。(《中国青年报》12月24日)

  新华社是国家通讯社,影响力和权威性毋庸置疑。包括“新华视点”栏目报道在内的新华社、新华网新闻稿件,在我国现有传媒和网络传播体系中的优势地位也是十分明显的,简单来说,就是定性准、传播快、被各地各类媒体刊发转载比率高。新华社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效果,一般地方和行业媒体很难企及。

  “新华视点”栏目今年组织、参与的多起舆论监督事件,除了带有新华社报道的优势之外,还通过其他有影响力的媒体转载、纵深、追踪报道,辅以时评追问、网民批评,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重点公共话题。

  如此高层次、大力度的舆论监督,当然不能没有一点点效果。正如我们从新华社和其他有关媒体对几起舆论监督事件的后续报道中所看到的,广州的城管、规划部门介入了,也出面解释缘由;安徽淮南市房产局负责人表态将召开听证会,申请废止“电梯更新费”;国土资源部督办了张家口万全县案件,责任人得以处理……在事件激起强烈反响的当初,各事发地责任单位采取举措非常迅速,似乎意味着彻底解决,正在朝好的方向发展,典型报道推动社会进步的意义有望得以体现。

  然而,要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要么拖延日久、任由违法行政行为继续,要么以“艰难的”理由,拒绝彻底担负善后责任——这就是三个不同地方的政府单位,在舆论监督短暂风潮过去后,真实态度的体现,既不符合政策法律的法理考量,也继续违背基于百姓利益和评价的民意立场。甚至不妨说,事件责任官员会“吃一堑长一智”,被媒体和网络考验,还锻炼出了对舆情的掌控和粉饰能力。

  仍以“新华视点”提及的三件事为例,责任官员之所以敢于在事后采取敷衍态度、甚至直接恢复旧有做法,是因为没有因为事件发生而担负起具体的责任。也就是说,有权力任免、考核评价这些官员的上级,并没有因为违法、扰民事件而较真,反而可能因为对在事件中被推到舆论批判风口浪尖的下属,感到同情和爱惜,进而上行下效,最终使舆论监督结果“作废”。

  这么说,并非出自臆测。《南方周末》此前报道称,近年来一系列因言获罪案件,如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山东“高唐文案”、河南“灵宝帖案”的当事官员,在被处以短暂的党纪政纪处分后,纷纷继续升迁之路,因为他们的领导认为,“等舆论焦点过去了,安排到其他部门当领导,因为你受委屈了。”同样有理由认为,广州的违法别墅案得以交钱过关、安徽淮南“电梯更新费”延至今日、万全县拒绝补偿失地农民,责任官员及其上级的价值观、方法论都是完全一致的;而在对待舆论监督问题上的认识也是一致的:首先搞定媒体,然后搞定舆论(网站、网民),实在无法搞定的时候,就大耍“拖”字诀。

  《中国青年报》转载新华社的该篇报道末尾提到,“在舆论监督问题上,无论是政府部门、企业,还是新闻媒体,所有工作的衡量标准是人民群众答不答应、满不满意……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却不及时整改的事件,‘新华视点’栏目将继续关注”。这是多么的无奈和尴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