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本着推动社会进步、促进问题解决的原则,选择中央明令禁止、百姓深恶痛绝的一些典型事件进行舆论监督。岁末临近,记者对其中部分案例进行了追踪回访。回访发现,部分事件仍未得到解决。(12月24日新华网)

  媒体监督了,违规事件并未如人们所愿的那样,朝良性轨道奔驰,而是依然如故,这显然是舆论监督的失败,令人心痛且黯然。那么,在媒体进行凌厉的监督之后,社会各界业已广泛介入,这些违规事件为何仍不改观?这些违规事件从今年拖到明年,甚至毫无整改和接受批评的迹象,笔者认为,其中有两大原因值得思考。

  其一,蔑视舆论监督。我行我素的背后,是因为当事人或相关部门心中有底气。媒体报道如何?公众抨击又能如何?充耳不闻、置若罔闻,把舆论监督当做耳旁风,如此不把舆论放在眼里,是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舆论并不能把他们怎么样。特别是一些违规事件存在着盘根错节的利益勾连,有权势官员为其撑腰,所以当事方、当事人不去整改。

  其二,奉行“拖”字诀。检视每天发生的新闻,典型事件那么多,部分媒体追求新闻性,不可能一直抓住一件违规事件不放。当媒体追逐了其他新的典型事件后,就会忘记此起事件,这正是不少当事人的如意算盘。

  当然,还有一类现象必须一提,有时尽管监督很有时效,但出现了“临时工”化。因为细究一些事件舆论不难发现,扇卖菜老翁耳光的城管是临时工,闹市撞人撒野的司机是临时工,违规买保障房的公务员还是临时工。人们不禁要问:怎么犯事的都是临时工?如果不动真格地问责,将责任都推到“临时工”身上,这样的监督根本谈不上“实效”。

  舆论监督不能成为“烂尾楼”,否则就会亲痛仇快,监督的价值就会被架空。基于此,笔者认为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拒绝遗忘,媒体不妨多一些回访,必要时进行二次监督、多次监督,不达目的不罢休,公众也应该同仇敌忾,不能随着时间流逝而淡化关注的力度。二是强化问责,固然要对拖着不解决问题的当事人进行惩处,同时对上级部门也应该多一些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