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9月28日电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耒阳教师调动门”责任人之一、耒阳市教育局主管人事的原副局长贺洪兴,利用为他人调动工作之事,收受贿赂25万余元。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贺洪兴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0年春季开学后,湖南省耒阳市教育局一天签发167份调令,将167名农村教师调往市区学校任教,引起舆论一片哗然。虽然当地政府曾出“公函”解释这是一次“正常调动”,但并没有平息社会质疑。在纪委和检察机关介入下,这起“调动门”背后的一些腐败线索渐渐浮出。“调动门”事件发生后,4月15日贺洪兴因在此次教师调动中收受贿赂被衡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而“调动门”事件中另一主要责任人耒阳市教育局原局长王宗江,已于9月17日被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2000年2月至案发,贺洪兴任耒阳市教育局副局长。被告人贺洪兴利用职务之便,在2008年至2010年之间,为乡下教师调入城区工作,自己或伙同他人先后26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2588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洪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单独收受请托人财物235800元及伙同他人收受请托人的财物2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