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人 张帅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的众多环节推动着我们社会治理的转型,都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在治国理政的统一体现。

立法是法治的首要环节,那么作为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州),怎样才能制定出好用、管用、解决问题的地方法规呢?

因文物损坏或安全责任问题,古城城保护被列入立法计划项目,就是我市立法的一个鲜活例子。

2014年8月,阊门横街35-1号西侧古城墙部分倒塌,并挤压群众房屋,与城墙相邻的民居被挤压开裂,造成房屋变形。2015年6月的一场暴雨之后,盘门古城墙发生大面积滑坡,造成河床被挤压。姑苏检察院的检察官为了保护古城墙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动介入调查,发现盘门瓮城、胥门段、阊门段城墙、吴门桥等重要文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据此,就进一步完善古城墙的保护机制提出建议。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古城保护作为重点立法调研项目,2016年正式列入跨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苏州日报2017年3月18日A04版《检察官奔走两年多 推动苏州古城墙保护立法》一文对此立法计划项目进行报道。2017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对《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第一次审议,立法进度令全市人民期待。

由此可见,立法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加以论证,才能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可操作,使立法更接地气。

以问题为导向,可以明确立法方向。长远来看,问题导向式立法需以各学科理论的深化和体系化为基础,从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我市制定生态补偿、湿地保护、排水管理、居家养老服务、古村落保护、轨道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等地方性法规,也是如此。市人大常委会注重从本地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增强地方立法的实效性,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

与立法相对应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重点在于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市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这也是坚持问题导向的成果。

长期以来,我市和国内其他众多城市一样,存在单个部门执法力度不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困难等问题,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探索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可以整合执法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多头执法问题,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较好地破解了原有执法监管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各自为政的矛盾,推动原先部分监管的“盲点”领域逐步由“边缘执法”向“有效执法”转变,形成了“人人都是监督者”“执法必受监督”的良好氛围,也不断提升立法与执法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