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曾任漯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1994年至2005年,王有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4次非法收受个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634万余元;另有89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7年1月19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有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庭审中,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王有杰进行了长达20余分钟的忏悔,将自己的成长经历和犯罪历程一一作了剖析。

  从担任高级干部到走上审判席成为被告人,这一人生角色的巨大落差曾让我感到失意、困惑和迷茫,但经过党组织、司法机关的教育和挽救,经过自己沉痛的反思、悔悟,现在我清醒和理智了许多。此时此刻,我更加懂得,党风廉政建设是多么的重要和严肃,更加感受到党纪国法这四个字的沉重分量。

  今天站在庄严的法庭上,我郑重表白,一定要忠于事实,以坦荡的胸怀、真诚的态度接受审判。借此机会,我要向直到今天仍在关心我的党组织、司法机关的领导,向所有的办案人员,为教育帮助挽救我本人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我的上述态度已经和我的律师交换过意见,向党组织和司法机关交代过,对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所有事实我都没有改变。

  我想通过我的陈述词,向我的亲人、朋友,向河南的领导和同事说句追悔莫及的话,说句对不起的话,请相信我所受过的教育和风雨人生给予我的理念和感悟,我会理智地直面人生,把我的过去归零,争取能够抢时间做些有益的事情,不虚度今后的人生。

  在被审查期间,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在深省、反思,在仔细地回味咀嚼人生。我从事空对空导弹的技术和管理工作17年,当上厅级、副省级干部20年,工作岗位和职务数次变动,组织上鉴定、考核,干部群众的看法,对我的为人、品格、才能、业绩都是认可的,但我却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了大问题,栽了大跟头。以前的光环、荣耀和业绩都被打得粉碎,不仅人到晚年晚节不保,且丢掉了几十年相依相伴的政治生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和损害,给家庭带来了不幸。这是何等惨烈的教训。

  像我的问题和案件犯到如此地步,组织上和司法机关果断查处既教育挽救了我,也警示了社会。剖析我的问题,虽然我没有收受贿赂的主观愿望,没有设定条件交易权力,但不等于没有形成客观后果。我千错万错错在收钱上,归根结底是自己在新形势下,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放松思想改造,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受到拜金主义的侵蚀,私心作祟所致。

  从社会环境来看,结合我的问题及其形成的过程,我有这样的悔悟:商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在社会角逐中,在各种竞争中,要争取和追逐利益和利润的最大化,在这过程中,为官有权的人就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进攻的目标。他们会用种种手段来接近、巴结你,比如利用节假日之机,或利用你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日、生病等等借口,告诉你这是正常的礼尚往来,以此换取你对他的好感,达到在长期交往中不知不觉腐化你的目的。

  从我的问题来看,我被一种所谓多年交往的朋友“交情”所缠绕,错把贿金当礼金而不能明辨,正是这种主客观因素的结合铸成了我的违法违纪行为。因此无论从党员干部的内心,还是从社会生活的大环境来看,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都是复杂和艰巨的。(作者:楚戈荆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