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3日消息(记者孙莹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备受关注的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在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法院认定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快播公司判处罚金1000万元;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到3年的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到20万不等的罚金。

法院查明,快播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至案发之日没有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它通过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营业收入逐年增长,至2013年仅快播事业部即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亿多元。

快播公司有没有网络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法院认定快播及王欣等人构成犯罪的依据是什么?“技术中立”的辩护理由是否成立?判决一一回应。

快播公司有没有网络安全管理法定义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快播免费发布快播资源服务器程序和播放器程序,使快播资源服务器、用户播放器和上千台缓存服务器等共同构建起了一个提供视频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快播公司是互联网信息服务、视听节目的提供者。

审判长:“P2P技术容易被利用于淫秽视频、盗版作品传播,这在行业内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监管淫秽视频以避免淫秽视频通过快播网络传播,不仅是快播公司作为网络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义务,更是其应当积极承担的社会责任。”

定罪的关键证据是什么?

本案中查扣的由快播公司远程控制和日常维护的4台缓存服务器上,70%的内容都是淫秽视频。法院认为,根据快播公司员工的证言,结合被告人的供述等众多言词证据,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不仅已经知道快播网络服务系统传播淫秽视频,而且已经知道这种行为导致淫秽视频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的事实。

审判长:“虽然没有证据直接显示涉案4台服务器内的淫秽视频被用户浏览或下载的频次,但快播公司放任其缓存服务器存储淫秽视频并使公众可以观看并随时得到加速服务的方式,属于通过互联网陈列等方式提供淫秽物品的传播行为。”

判决指出,证据表明2012以来,执法部门曾多次以各种方式对快播公司进行监管和查处,但在接受处罚和整改后,快播公司在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应当付出必须经营成本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审判长:“一般来说,网络视频服务企业难以做到屏蔽所有非法视频,但证据表明,快播公司连行业内普遍能够实施的关键词屏蔽、截图审查等最基本的措施都没有认真落实。快播公司对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不是没有履行的现实能力,而是没有切实履行的意愿。 ”

“技术中立”的辩护意见能否成立?

庭审中,辩护方反复强调“技术中立”的观点,认为快播公司只是提供了技术和平台,不该对淫秽视频的传播承担责任,甚至把快播软件比喻成一把“菜刀”——制作的菜刀被人拿去杀人,制作菜刀的人无罪。判决对这种观点予以否定。

审判长:“快播公司构建的P2P网络平台和缓存加速服务都让其成为技术的使用者,同时也是网络视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避风港”规则保护的对象是合法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淫秽视频内容违法,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属于依法禁止提供的对象,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范围,当然不适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避风港”规则。”

法院认定,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快播公司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单位犯罪,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均应作为快播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对于指控犯罪事实均予承认,认罪悔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本案主审法官杨晓明在闭庭后表示,互联网企业在当今快速发展的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等互联网安全保护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宣扬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视听节目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活动的内容,且应当履行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企业监管淫秽视频以避免淫秽视频通过网络传播,不仅是互联网企业作为网络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义务,更是其应当积极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观放任大量淫秽视频在网络系统传播,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保护,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