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四年的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之间的“乔丹”商标争议案件出现逆转。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定“乔丹”商标应予撤销。业内人士表示,乔丹体育今后可能不能再使用“乔丹”商标了。                       

■判决

最高法支持飞人诉求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乔丹体育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此前的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最高法还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维持原判。

该案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大法官指出,该案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中文“乔丹”在我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我国相关公众通常以中文“乔丹”指代再审申请人,并且中文“乔丹”已经与再审申请人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故再审申请人就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

■回应

乔丹:欣慰姓名权得到认可

对此判决,迈克尔·乔丹昨天发声明称:“我很欣慰地看到,在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的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我保护自己名字的权利。中国的消费者有权知道乔丹体育及其产品与我并没有任何关联。没有什么比保护自己的名字更加重要的了,今天的判决彰显了这一原则的重要性。”

乔丹最后表示:“我尊重中国的法律,也期待着上海的法院对尚在审理中的姓名权侵权案件做出判决。”

乔丹体育:目前商标不受影响

乔丹体育方面昨天也发声明称,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

乔丹体育表示:“乔丹公司所持有的系列商标是根据《商标法》合法批准注册的商标,目前已经使用长达近20年,此次判决对我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标均不会构成影响。”

对此说法,接近迈克尔·乔丹的人士告诉记者,因为此次最高法裁决撤销的商标需要国家商评委重新再审,因此在审理结果出来之前,乔丹体育称目前不影响其商标使用是说得通的。该人士表示,此次最高法再审对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的认定,我们认为是个积极信号,对上海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除了商标诉讼外,2012年,迈克尔·乔丹还在上海二中院起诉乔丹体育、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停止侵犯其姓名权的行为、赔偿合理费用100多万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千万零一元。该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

■专家说法

乔丹体育上市再添变数

“此次裁决对乔丹体育来说是典型的品牌危机”,北京志起未来营销咨询集团董事长李志起表示,企业几十年来一直使用的商标突然出现了重大争议,若处理不当可能遭受致命打击。目前来看,此次最高法的裁决对乔丹体育来说最直接的冲击就是其上市进程再添变数。

据了解,2011年11月,与安踏、匹克同属晋江系的体育用品企业乔丹体育IPO顺利闯关过会,并计划于2012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然而2012年2月迈克尔·乔丹一纸诉状将乔丹体育告上法庭,乔丹体育上市进程由此被暂停。今年4月乔丹体育宣布重启IPO,还顺利通过了发审会。

“此次裁决不排除未来乔丹体育的乔丹商标被全面封杀的极大可能”,李志起表示,在国家商评委再审结果之前,乔丹体育应当做好两手准备,要随时做好品牌切换的工作,但能否成功相当具有挑战性。

■链接

乔丹商标案始末

从2000年起,乔丹体育公司先后注册了“乔丹”“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以及与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的名字“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中英文写法一致的多个商标。

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等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2014年-2015年,迈克尔·乔丹不服该判决,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均败诉。

2015年12月,迈克尔·乔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今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但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法院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京华时报记者胡笑红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