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患者砍杀医生一审判死 法院拒精神鉴定

东莞日报

东莞日报讯 昨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卢某坤刀砍长安医院医生致一死一重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卢某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4万余元。

另据了解,该案死者家属认为法院判决公正,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案件回放:

报复刀砍医生致1死1伤

经审理查明,卢某坤,男,1982年8月出生,无业,户籍所在地为陕西。2011年1月,卢某坤因患面部瘫痪,到位于东莞市长盛社区长青南街的长安医院就诊。卢某坤认为,经该院副主任医师刘志霖(男,殁年54岁,辽宁市北票市人)医治后,其病情恶化,并认为刘对其态度冷漠。之后,卢某坤到北京等多家医院就诊仍未能治愈,但为此共花费约3万元,并因此与妻子离婚。卢某坤认为,这均是由于刘志霖误诊所致,遂决定对刘实施报复。

2011年8月16日14时许,卢某坤携带一把菜刀窜至长安医院三楼内科专家9号室内,见刘志霖正在看病,趁刘不备,持刀砍击刘的头部、颈部、躯干、四肢等,致刘受伤倒地。在旁边7号室内工作的该院医生被害人伊峰辉听到声响后过去查看,卢某坤再次持刀砍击伊的头部、躯干、四肢等。

闻讯前来的医院保安对卢某坤进行阻止,卢逃离现场时被抓获。刘志霖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刘志霖系遭质重锐器砍劈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全身多处创口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伊峰辉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七级。

法院判决:

罪行极其严重判死刑

法院查明,现有证据可证实卢某坤曾于2011年1月24日到长安医院就诊,诊治的医生为何东华,经查询,刘志霖医生的门诊日志及长安医院的电脑记录,在卢某坤供述的时间段中没有发现刘志霖医生对卢德坤进行诊治的记录。卢某坤亦无法提交本应由患者保存的在长安医院进行治疗的病历资料。

从卢某坤一方提交的材料分析,北京市天坛医院在2011年8月10日对卢某坤的诊断是“焦虑状态”,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于2011年7月28日对卢某坤的诊断是“面肌痉挛”。上述两家医院并未对卢德坤的病情作出明确的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刘志霖曾对卢某坤进行诊治,也不能证实长安医院在卢某坤的治疗中存在医疗过错;卢某坤无前科,认罪态度好,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据此对其从轻处罚;卢某坤供述,其对报复刘志霖医生是有预谋的,作案前准备了刀具,杀人后还夺路逃跑,对自己的杀人行为有明显的控制和辨认能力,故辩护人提出要求对卢某坤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意见没有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坤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手段凶残,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卢某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4万余元。

据记者了解,该案死者家属认为法院判决公正,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相关新闻:

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王创辉 方慧敏 2011年8月16日,面瘫患者卢德坤持菜刀砍死东莞长安医院医生刘志霖。该案开庭时,卢德坤称自己病情恶化、家庭破裂也是刘误诊所致,持刀到医院交涉,医生态度不好让他很气愤,本意并非要报复。昨日东莞中院一审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刘志霖给卢德坤治疗过,没有必要对卢德坤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卢死刑。

久治不愈后找医生“交涉”

卢德坤是陕西省汉阴县人,2010年在煤矿工作时患上面瘫,后到东莞长安工厂工作,病情愈发严重。在离2011年春节还有几天的时候,卢德坤去找之前接诊的女医生开药,结果女医生不在,医院导诊介绍他去找刘志霖看病。“他让我说了下病情,就开了一些药,说让去一楼拿药。”卢德坤认为刘志霖对他的态度不好。

卢德坤称,服了刘志霖开的药后病情恶化,多次在长安医院就诊仍未好转,之后他到陕西、北京等多家医院就诊仍未能治愈。卢德坤因治病共花费约3万元,并因此离婚。

2011年8月16日凌晨,久治不愈的卢德坤从北京搭火车回到东莞。次日上午11时许,卢德坤赶到长安后买了一把菜刀。当日14时左右,卢德坤赶到长安医院三楼专家9号室内,见刘志霖正在看病,即趁刘不备持刀砍击刘的头部、颈部、躯干、四肢多次,致刘受伤倒地,并将另一名医生砍成重伤。

法院拒绝为其做精神鉴定

今年2月9日该案在东莞中院开庭时,卢德坤表示,持刀去医院不是为了报复,只是想交涉。“当时他在给一女病人看病,态度也很不好。”卢德坤称,见此情景才怒火中烧,没有对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