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后能见官 广东试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民告官”后“能见官”渐成风潮。2011年7月,由广东省纪委、省依法治省办、省法院、省政府法制办等4个单位牵头,决定选择深圳市、佛山市、中山市,深圳福田区、佛山南海及顺德区、江门鹤山市等7个市(区),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这在全国的省级机关中尚属首次。如今,该项工作试点已有1年多,进展如何? 

  试点地区应诉率提高

  近日,一起市民状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案件,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黄杰光作为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原告罗某是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居民。今年6月,原告在查询房产档案时发现,原本属于自己的房产,却早在2年多前过户登记到了其妻子、本案的第三人冯某名下。原告认为,该房产是他的婚前财产,而自己从未办理任何变更房产登记的手续,是冯某在房产登记材料上伪造了他的签名,并使用他的身份证明,蒙蔽了被告。而作为被告的管理局方面则提出,据房地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回忆,罗某确于2009年8月亲自到窗口在夫妻析产申请书上签名、按指模,工作人员也核对了罗某的身份证、结婚证。

  黄杰光出庭后,清楚地意识到本部门工作中的一大问题:亟须完善对重要财产转移意愿的认证程序,在登记窗口应以视频录像等技术手段,确保转移登记程序的严谨。

  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数据是:今年上半年佛山全市两级政府按规定首长应出庭应诉的为119件,已开庭117件,实际出庭112件,出庭率达95%以上。其他试点地区的数据也明显“向好”。

  有利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今年7月9日,佛山禅城法院连续受理了6起不服交通行政处罚决定案。起因是,曾某和朋友刘某分别多次驾车经过“张槎一路——华宝北路路口”时压到白实线,为此收到了6张罚单,曾、刘二人遂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为争取双方充分沟通,彻底解决争议,法院立即通知被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今年8月6日上午,被告派出主管业务的副大队长何少堂出庭。

  法院方面称,何少堂的出庭应诉,既解决了原告的个案问题,还促进了被告协调其他行政机关,填补了交通规则在涉案路口的漏洞,避免了更多潜在的行政纠纷。

  法官介绍,相比一般的委托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熟悉其部门的业务,更无需在行政机关和法院间打转转,等批示,有把握根据相对人的要求妥善解决纠纷。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上的现场“拍板”有利于官民和解,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从制度设计保证依法行政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指出,在现阶段,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意味着向全社会公开宣告他(她)本人愿意代表本单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承担相关法律后果,这是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最有力重视。刘文静表示,这并不是要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去做法律专家的事,但作为当事人的“现场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今后在相关决策上的影响力,是任何工作汇报所无法替代的。同时,行政首长的出庭,也体现了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尊重,对于提升行政审判的水平以及落实生效裁判的执行,也将是极大的促进。

  “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诉讼本质上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但要完善我们的行政服务与管理,仅仅做到合法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行政首长能够出庭应诉,情况就完全不一样。庭审可以带动他们思考,促进对本机关工作的合理性审查,从新的高度为保证依法行政进行制度设计。”对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的作用,有着多年行政诉讼经验的律师李鼎有更深一层的理解。戎明昌 赵岳行 范 贞 唐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