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贪污公款用于美容女官员获刑9年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贪污的公款主要用于美容,朝阳区农委原副主任董金亭为爱美付出代价。记者今天获悉,董金亭因贪污公款17.75万元,受贿1.5万元,而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董金亭于2006年1月至2010年8月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朝阳区农委账外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支出账外资金共计169360元,用于其与他人在北京一生美商贸有限公司美容消费。2010年8月,董金亭利用协助朝阳区农委主任管理朝阳区农委财务科的职务便利,从朝阳区农委预付给北京东方假日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款中支出8140元,为儿子以及儿子女友购买九寨沟至北京的机票两张。

  此外,董金亭利用负责支农资金的立项、拨款、管理、监督检查和协助朝阳区农委主任进行农村地区产业支撑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乡镇干部所赠送的购物卡,共价值1.5万元。

  在法庭审理中,董金亭声称其使用账外资金美容消费前,已经向主管领导汇报,大部分款项也是被领导用于美容。董金亭还辩解说,有一部分账外资金并未用于美容,而是应领导要求购买了工艺品。董金亭的辩护人也提出,有3万元是为领导过生日时买了玉器。但是,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能证明领导曾指示董金亭使用账外资金去美容,也没有证据能证明购买玉器的3万元来自账外资金。因此,董金亭的辩解意见未被采纳。

  对于自己收受乡镇领导1.5万元贿赂的指控,董金亭辩解说,她对这些乡镇在朝阳区农委申报的农村产业项目没有决定权,她对相关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审批行为是正常工作,没有为乡镇谋取利益,没有权钱交易性质,所收的购物卡属于节日慰问,不是受贿。但是,送购物卡的乡镇领导证明,为感谢董金亭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时给予的关照,并继续得到她的支持,他们才借过年过节之机,以礼金形式给予董金亭钱款,具有钱权交易性质。

  董金亭于2011年5月14日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王四营派出所投案,她的亲属代其退赔了涉案款项。法院认为,董金亭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其亲属代其退赔全部案款,因此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合并处罚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