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刚公布的《关于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进行办事信息公开,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公开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教育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教育收费,推行校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校务公开学籍管理办法和入学条件,招生考试政策、计划、程序和结果,咨询服务方式,监督渠道和查处结果,保送生、特长生选拔和学生评先选优情况,各类资金和助学物资发放情况等;卫生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规范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重点推行院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医用耗材和药品等项目的价格信息,提供医疗收费查询、信息咨询和病历资料复印等服务;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向社会重点公布价格听证、首问责任等制度,办事项目、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等内容。
此外,交通、公路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或受委托行使执法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公共企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企事业单位也要依据规定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进行办事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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