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走私、贩卖毒品50克以上的,就可能会被判处死刑。虽有严刑峻法,但仍有人铤而走险。在第26个世界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记者采访市人民检察院发现,一些女性竟成为外籍“男友”走私毒品的工具。

    靓女为洋男友走私毒品被判死刑

    摆在记者面前的是一个个让人痛心的案件:

    23岁的许某(女),年轻漂亮,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与其他年轻美丽的女性一样,她对婚姻与未来有着美好的憧憬。然而,从2011年4月6日起,美梦破碎。这一天,她从马来西亚吉隆坡飞抵深圳宝安机场,走无申报通道入境时被机场海关从其行李箱中搜出一包粉状物。这是其所谓的外籍“男朋友”托她带进国内的,经鉴定为毒品海洛因,净重近2千克。法院一审已认定其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

    27岁的刘某(女),从马来西亚入境前,外籍“男友”提供了行李箱,并让她带点东西入境。结果在深圳机场降落后走无申报通道时,被机场海关从其行李箱中搜出两包淡黄色粉末,经鉴定为海洛因,净重近1千克。她因犯走私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类似的案件还有,26岁的杨某(女)、未婚的女硕士裴某……均是在外籍“男友”的安排下,从国外携带毒品入境被查获,她们中有的已被判处重刑入了监狱,有的还在看守所里等候法院的判决。

    像这种被外籍“男友”利用成为走私毒品的工具,为外籍“男友”从国外走私毒品入境的案例,我市近几年约发生十余起,承办检察官反映,这种现象应引起警惕和深思。

    她们一步步沦为走私毒品的工具

    那么,这些中国女性是如何被所谓的外籍“男友”一步步利用并最终推进监狱的呢?

    市人民检察院丁凤鹏检察官介绍说,有一批外籍人员,他们中有的在中国境内,有的在中国境外,其中部分还是非法入境中国的。这些人通过各种方式在中国物色单身女性,刻意地接近,以“爱情”为诱饵,让这些单身女性陷入所谓的“热恋”之中,甚至对跨国婚姻充满了幻想。过一段时间后,这些外籍“男友”会主动提出让她们去国外玩,或提出在国外有生意需要“女友”帮忙去取个“样品”等。在有的案件里外籍“男友”就直接骗她说要与她结婚,但要去国外见见所谓的“亲戚”。到国外后往往只在酒店或出租屋呆一两天便回国。在办理回国手续过程中,外籍“男友”或其他什么人会提出顺便有些什么东西,再提供个行李箱或背包让她们带回来。外籍“男友”会负责往来机票以及在国外的吃住玩等费用,有的还会再给几千元的费用。于是这些女性,有的是多次带毒品入境,有的是第一次带毒品入境就被抓。而这些外籍“男友”,一旦毒品被查获、人被抓,他们所有的联络方式或线索都断了,基本上再也找不到。

    五种心理令她们误入歧途

    作为一名女检察官,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王静波,向记者分析了上述这类女性的常见心理:

    一是侥幸心理。她们认为飞机上那么多人都拿着行李箱或背包,她们被抽查到的可能性低,因而心存侥幸,在携带的行李箱或背包内夹带毒品入境。那些曾多次夹带毒品入境的被告也承认“前几次都没事,以为这次也会没事”。甚至还有女性为外籍“男友”走私毒品后,又将自己的妹妹介绍给这位外籍“男友”,两姐妹分别为他走私毒品。

    二是糊涂心理。恋爱中的女性容易被所谓的“爱情”蒙蔽了心智,对外籍“男友”深信不疑、言听计从,最后在“男友”的怂恿之下铤而走险,一切照办。甚至有一个案件的被告,被抓以后直至被判刑,她都坚持她“男友”不会骗她。

    三是虚荣心理。部分女性崇洋媚外,她们以与外籍“男友”相处为荣,以能“出国”为荣。

    四是贪利心理。有些女性贪些小便宜,觉得出国来回机票不用自己支付,在国外的吃住也会有人安排,给外籍“男友”带点东西回来还会有几千元的费用,于是在蝇头小利面前迷失了方向。

    五是麻痹心理。她们的法律意识非常淡漠,不会去考虑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后果严重性,一旦外籍“男友”安排她们用携带的行李箱或背包夹带毒品,这种犯罪手段隐蔽性强、非暴力,且简单易行,她们就很轻松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