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斗酒,一人醉酒逝世,另3人因劝酒被告上法庭。6月8日,闽清法院判决3人赔偿38494元。

    陈甲、陈乙、陈丙、陈丁(均为化名)原本是同住在闽清下祝乡的朋友,平时喜欢一起喝上几杯。去年12月26日,这4人在一起打扑克。到了中午,陈甲出钱买了酒菜。4人到陈丁家里用餐。

    酒兴来了,陈甲与陈乙比酒量。他俩各喝了一瓶多的白酒后继续打牌。打着打着,陈甲与陈乙醉得坐都坐不稳了。陈甲倒在地上,其他人找来他家人,把他接回家。没想到当天,陈甲就过世了。

    陈甲的家人将陈乙等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陈甲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死者陈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为饮酒的组织者,应当预见过度饮酒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因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陈甲对死亡结果应承担80%的责任;3名被告对死者陈甲过度饮酒未加劝阻,且在其倒地后未尽到及时抢救的义务,对陈甲的死亡应承担20%的责任。随即当庭审判,判决3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384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