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4月5日电 题:探险旅游不应放任自流

    新华社记者王立武

    清明小长假第一天,38名高校师生和一名公司职员攀登北京房山周口店猫耳山时,因迷失方向被困山中,公安、消防出动300余警力并动用两架警用直升机搜救了12个小时才成功解救。同一天,安徽省黄山市为去年12月在黄山搜救迷路复旦学子的任务中不幸坠崖牺牲的民警张宁海举行了骨灰安放仪式。

    近年来,随着群众性探险旅游活动增多,安全事故也越来越多。纵观这些事故,无不折射出安全监管的欠缺。

    目前各种探险旅游活动的组织方式比较复杂,网络qq群或论坛都会组织户外活动,只要上网就可以找到“召集帖”或“报名帖”。这其中,有户外用品商店、青年俱乐部组织的,有活动发起者通过网络或QQ群发布线路的,甚至房地产公司和婚介机构也在以购房团、亲友团的形式组织探险旅游。参与者可以通过回帖、上QQ或发手机短信、打电话等形式报名。

    由于组织方式随意,这些探险活动的风险十分明显。很多“召集人”“领队”缺乏野外生存常识,缺乏对气象、地形的了解,不知道如何防范危险,不了解救助知识,一旦出现意外,后果难以想象。一些资深“驴友”打着“户外俱乐部”的幌子召集网友探险旅游,其实只是个人以低价吸引顾客、无任何安全保障的经营行为。

    从政府角度来看,探险旅游活动牵扯面较宽,涉及民政、体育、工商、旅游、交通等,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以至于谁来牵头管理、如何规范目前并不明确。国家也没有针对探险旅游活动的法律法规。这使当前的探险旅游活动组织基本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探险固然魅力无穷,但生命才是最宝贵的。降低探险旅游活动的风险,急需加强规范化管理。当务之急是把探险旅游活动作为一个行业,对组织机构及从业人员建立严格的选拔、培训、考核、认证等准入制度,严禁无资质和资质欠缺者组织此类活动。对参与成员也要考察野外生存能力,使其安全有基本保障。同时,应尽早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明确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等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使探险旅游活动有法可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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