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 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新华社记者李亚杰、周英峰

    近年来,因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上访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看病贵、食品药品安全、征用拆迁中侵害农民利益、上学贵、打官司难等涉及百姓利益、关系民生保障的问题较为突出。这表明,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域依然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既违反党纪国法、败坏党和政府良好形象,又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往往都是影响恶劣,危害甚重。这类腐败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解决,任其滋生蔓延,最终将导致执政党严重脱离群众,从而不断削弱执政能力,进而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损害人民利益福祉。因此,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不仅是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贯要求,更是巩固执政之基,提高执政能力的有力举措。

    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其中,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3031件,查处问题乳粉案件35起,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1685件,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7.9亿元。一起起案件的公正查办,一个个难题的妥善解决,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尽管如此,这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人民群众往往是从身边一桩桩看得见的小事上,从周围一件件摸得着的实事上,来评价党和政府工作,决定对党和政府的态度。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提出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基本职责,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劳动争议、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改制、移民安置、涉法涉诉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大监督和问责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以及背后隐藏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有失职渎职甚至腐败行为的要从严惩处。

    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需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2011年春节将至,要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我们期待着各级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践行“每逢佳节倍思廉”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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