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本着推动社会进步、促进问题解决的原则,选择中央明令禁止、百姓深恶痛绝的一些典型事件进行舆论监督。岁末临近,记者对部分案例进行了追踪回访,发现部分舆论监督案例没有进展。(12月24日《中国青年报》)

  围观者看到被曝光者在舆论的枪林弹雨中焦头烂额时,会产生某种酣畅淋漓的心理感受,并认为舆论已然大获全胜。殊不知,媒体曝光、舆论监督如同舞台上的聚光灯,能够照到的地方毕竟是有限的,而且持续照在某一点上的时间也是有限的。被曝光事件在经历短暂的媒体聚焦后,终会脱离舆论的聚光灯。而这时候,被曝光问题与个人是否会受到处理,就成为一个问题。

  舆论监督从根本上说,只能起到揭露问题并引发关注的作用,是一种不具强制力的“软性监督”,不能决定问题是否会被纳入调查处理渠道,更不能左右问题查处的方向和结果。因此,要想让舆论监督真正能够发挥作用,就必须具备一个前提:权力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担当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

  以广州保利地产违建85栋别墅通过“低成本处罚”洗白为“合法”建筑事件为例,《新华视点》曾作报道,但广州规划局却回应称:这不是“别墅”而是“低层住宅”。时至今日,项目仍在发售。像这样仅靠舆论监督单打独斗,显然难以形成真正的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