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 题:“政府原因”更应严管
新华社记者王立彬
“再过一个月,仍未完成整改处置的‘政府原因闲置土地’就要‘示众’。”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
这位负责人提供的2009年度数据表明,到该年12月底,全国闲置的700多宗、面积3000多公顷土地中,“政府原因”占了大头,宗数为企业原因的5倍,面积为企业原因的2倍。而按现有政策规定,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原则上不予追究。
国土资源部2009年底挂牌督办的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涉及北京、上海、浙江等9个省份。2010年第三季度公布的地方政府处置结果中,竟有13宗挂牌督办闲置土地“因属政府原因,不作处罚”。
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使我国土地资源约束日益加剧。不从严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就无法保证发展的平衡和可持续。国家加大土地管理问责力度,正是基于确保土地资源得到依法、科学、合理、高效利用。从近年来发现的土地闲置问题来看,如果对闲置土地背后的政府行为不加管束,只要涉及“政府原因”便可不受处罚,土地管理问责便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政府原因”闲置土地情况复杂,涉及征地矛盾、规划调整、基础设施配套等,因此整齐划一地规定开工时间未必就好,但最起码要有能让人信服的说法,不能只是“政府原因”4个字。
众所周知,政府行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范,法无明确规定则不能作为。在土地资源利用这样的大事上,各级政府都必须依法行政。如果有关地方政府对闲置土地的原因“说不清道不明”,则应纳入处罚范围,严肃追究责任。这不仅有利于督促地方政府管好土地资源,而且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
为加快闲置土地清理查处,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要求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督促检查地方政府处置闲置土地。对因政府原因闲置土地问题,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2011年1月中旬前将尚未完成整改处置的市县和具体地块信息、闲置原因向社会公示。这无疑给各地政府又一次敲响了警钟,但愿半个月后被“公示”的地方能少一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