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1月10日电 题:政策合法才能依法行政
新华社记者王新明
针对下岗职工多、征地拆迁多、失地农民多的“三多”问题,贵州省都匀市出台规定,凡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一年来,都匀市法制办经调查、初审,上报法律意见书200多份,经过合法性审查后出台的政府决策,得到群众普遍拥护和支持。
对政府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使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精神,在实施当中才会减少矛盾和阻力。这充分体现出依法决策在依法行政中的极端重要性。
当前,我国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致人死亡事件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地有关决策存在弊端,领导人凭经验“拍脑袋”,主观随意性大,盲目决策甚至违法决策,出台的相关政策忽视群众利益甚至侵犯群众利益,必然招致反对和阻力,甚至引发恶性事件,给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国务院近日颁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这无疑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必由之路。
依法决策,要求地方政府水平要跟上。政府法制机构要提高业务水平,加强社会调研,广泛吸纳群众意见和专家声音,努力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各级领导干部更要提高自身素质能力,顺应时代要求,真正做到懂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