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武汉市公开选拔区管处级领导干部,河南“喝水门”案例入选试题。该题目所涉事件发生在今年3月,河南一农民找乡长说事时,拿起办公桌上一水杯欲喝水,被乡长制止并与其发生冲突,后被拘。此外入选的,还有云南孟连县“7·19”事件。不少考生表示,这样的题目很考察综合素质。(9月29日《长江日报》)

  用真实案例考察公选考生,肯定要比单考背功的试题有必要。选拔一定级别的干部,在试题要求上理应高于公务员录取考试。更何况,干部们(参加公选的考生)不仅可以和其他民众一样了解接触媒体公开报道的信息,而且还能从单位获悉外界知之甚少的政务信息和参考读物,阅读和学习是其本职的一部分。如果他们连国内外的新闻动态,特别是各地发生的重大舆情事件都印象不深,或者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就可以断定这样的干部在机关内基本是“混混”,“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还敢奢望其履行其他方面的职责吗?

  但问题是,根据任职级别和岗位要求,公务员所掌握的信息多偏重于本系统、本地。如果要对他们这方面的学习意识、效果予以考察,以及通过试题评价其解决具体问题的综合能力,就必然需要立足于本系统和本地,捎带一些国外、国内外地、政府其他系统或企业的实例。

  此次被武汉市纳入干部公选考题案例的河南“喝水门”事件、云南孟连县“7·19”事件,都涉及到干群关系、做群众工作、应对互联网时代舆论等主题,有一定的共通性,但毕竟存在巨大差别,脱离事件环境而谈出的对策,只会是笼统的。这就是说,如果试题的题材内容,全部与干部现任、拟任岗位的实际情况完全不一致,“眼光一致朝外”,考出来的很可能是新闻时事爱好者(成天不务正业、只看书读报),或者说我这样的时评撰稿人,而不是真正可以解决本系统(部门)、本地实际问题的行家里手。

  以上所述,还仅仅是从如何更好选拔干部的角度切入。更值得追问的是,在干部公选中,使用非本地案例,有没有出题者、考试主持者刻意回避得罪本地各级在任官员(本地舆情事件当事人、未曾被问责下台的责任人),并和参加考试的考生组团忽悠“说漂亮话”的用意?

  有关方面当然可以否认我的这番揣测。那么,武汉公选,为什么不能选择该市或者湖北省的一些重大舆情事件,让即将通过选拔而走上新工作岗位的考生们,更能设身处地的考量政策选择?组织人事部门,能不能将考生在参加公选时的答卷、对如何解决舆情事件的回答(解决方案),在其任职时公开发布,并以此作为新任干部的一种承诺,以防某些“考试油子”上台后倒行逆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