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居委会干部刘怀寅收受贿赂近1000万元;长丰县双墩镇花园社区居委会干部黄梅生涉嫌贪污受贿130万元;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干部刘家贵涉嫌受贿81万元;庐阳区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居委会干部邵修贵、郑文斌分别涉嫌贪污受贿83万元、33万元,社区居委会10年招待费花了614万元……(9月28日《法制日报》)。

  过去在一些人眼里,村官的确不能算个官,也就是到乡里开个会,回到村里广播喇叭喊几遍,做些挖沟排水收公粮之类的琐碎事,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一些城乡结合部的村官,因为掌管着全村的土地等资源,这些村官基本上都是当地炙手可热的人物,加上人事局不在编,组织部管不着,乡政府有依赖,村官就成了当地名副其实的土皇帝,这样的村官,一旦发生贪污腐败行为,丝毫不亚于科局级干部,甚至有些厅官都望尘莫及。

  相对于真正的国家公务员干部来说,村官腐败有着更便利的条件,报道中也说,“一是缺少监督,二是家长制作风。”在剖析刘怀寅腐败原因时,庐阳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谢正刚说,主要是因为早期的社区居委会作为集体代表,在集体资产的管理决策中缺少监督力量,让村干部变成了“土皇帝”,导致监督存在“真空”状态。对村官来说,能够监督到其行为的也只有最基层的村民,但应该看到,很多普通老百姓都很朴实善良,即使发现村官有什么不端行为,往往也会顾及乡里乡亲颜面或是慑于淫威不敢监督,少数村官甚至拉拢纠集一些地痞流氓形成黑社会团伙,在村里为所欲为称霸一方,几天前有媒体报道,有“广东第一富村”称号的冼村,多年以来,相当数量的村民对村官的所作所为表示不满,他们通过调查访问、搜集证据,形成了一篇又一篇控诉村官涉嫌违法违纪的材料,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上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支持广州市拆迁、改造“城中村”,只是他们有一个特别的诉求:“要拆村屋,先治村官”,足可见,有些村官已经张狂到何等地步。

  因为有了经济作支撑,有少数村官在疯狂敛财腐败的同时,也不忘拉拢腐蚀上级官员,寻找更多更大的保护伞,海南儋州市海头镇南港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石奎、副主任黄志清冒充渔民签名,将80多名渔民(船主)两年共近6万斤救济大米变卖,当时渔民戏称黄石奎为“大米书记”。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在各方领导的重视下,黄石奎和黄志清被捕,然而仅仅几天之后,二人就被释放,儋州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黄石奎、黄志清两人的决定,称两人犯罪情节轻微,影响不大,认罪态度较好,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政府下发的救济粮被侵吞,涉案金额近7万余元,一句“影响不大”事情就不了了之,坊间那句“有钱能使鬼推磨”在有些村官身上表现的可谓淋漓尽致。

  某些村官的腐败行为及霸道作风,已经是时下农村稳定的重要隐患,有很多来自农民的上访无不与当地村干部有关,另外,村干部虽然是由村民直接投票选出,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有些村官是靠不正当的手段“贿选”成功的,特别是在一些较富裕的村,村干部贿选现象相当严重,一些村民因念及家族关系或是贪图眼前的小恩小费,轻率的投出自己一票,岂不知请神容易送神难,发现自己利益受损再罢免又谈何容易。而这些靠“贿选”当上的村干部,为收回“投资”赚取更多,岂有不疯狂敛财之理。

  或许是囿于习惯性的思维,在一些地方部门眼里,村官似乎还排不到干部的监管的行列,对村官的某些腐败行为,认识还停留在“土包子”的小打小闹上,不屑一顾,岂不知现在的村官较过去相比,早已是鸟枪换大炮了,必须要引起地方监管部门的重视,在鼓励群众进行监督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该主动担负起职责,对村官也应该进行审计和加强监督,再不要把村官不当干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