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此规定,一些地方也开始正式向老赖挥舞起了道德大棒。据媒体报道,江苏省苏州市就于10月2日首次对一名被执行人发出高消费“限制令”,要求市内各相关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必须共同限制这名老赖的高消费行为,并通过媒体发出了公告。

  据了解,这名华姓老赖,是位80后,2005年5月中得500万元大奖。一夜暴富后,华某开始经营外贸公司。由于缺乏管理经验,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便血本无归。2007年5月,他从13个好友处筹集了700余万元用于购买出口商品,因生意失败而分文未还。后经法院调解,华某承诺从今年4月起每月偿还100万元,但到了约定还款的日子,华某却失踪了。13名债权人被迫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笔者认为,此案中的华某,是一名真正的老赖,从打向13位朋友款之日起,就没打算还钱。因为,他在此后不久,就将自己的住房过户给他人,其出口商品也不知了去向。可见,他已为赖账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现在的问题是,对华某这样的老赖,挥舞限制其高消费这样的道德大棒,能有多大功力呢?能让老赖悔过自新吗?显然不行。因为,即使老赖们因此而不再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了,也无利于解决债权人的权益问题。更重要的,凡充当老赖者,又有几个没有充当老赖的办法和点子呢?证件造假、以他人的名义进入高档消费场所等,实在太容易不过了。所以,指望发个限制令就能限制老赖的高消费行为,有点过于乐观。

  我们并不认为这一规定有什么错,也不否认其主观愿望是好的。毕竟,在赖账不还的情况下,还频频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能接受的。关键是,作为一项规定,如果其功效与日常的谴责、指责等道德手段作用无异,就值得思考了。因为,如果老赖能够屈服于这样的道德大棒,就不可能出现赖账的现象。既然已经出现了赖账,他们就不可能敬畏和害怕道德大棒。

  也正因为如此,当我们在挥舞道德大棒的时候,更多的还是要思考如何使用法律武器制裁和约束老赖的赖账行为、违法行为。比如本案中的13名债权人,如果能在给华某借款时就将其房产作为抵押,华某就无法将房产过户到他人的名下,也可以减少借款损失;再如法院在作出调解的同时,对华某的资产状况、货物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了解,并作出更多限制性措施,华某就难以将财产转移掉,就可以有效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但是,13名债权人讲的是情面,信的是华某的人格和道德“魅力”,而不是法律。而当地法院也没有对华某这样的老赖采取更多的限制措施。财产转移了、人失踪了,限制其高消费还有多大实际意义呢?这样的道德大棒,对华某有用吗?相反,如果以严厉的法律手段,对华某采取措施,效果是否会好一些呢?

  所以,限制老赖高消费这样的道德大棒,更多的只能发挥一些眼球效应,而没有多大实际功效。要治理老赖,最有效的办法还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