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切实贯彻实施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12月10日下午,肥西县司法局柿树岗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集体教育活动,主要学习了《宪法》相关法律知识。
   教育活动中,该所所长通过三个案例向社区矫正对象讲述了《宪法》中关于赡养义务、酒后纠纷以及房屋买卖纠纷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使社矫对象明确了法定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明确了酒席中共同饮酒人负有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义务;明确了集体土地不能买卖,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买卖权利。随后,该所所长告诫社矫对象们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严于律己,主动学法、尊崇宪法。
   通过此次集体教育活动,使该乡社区矫正对象认识到宪法的权威,增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了矫正对象的思想自觉性和行动自觉性,更好地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方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