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善永宫铁川李林念)“检察机关举行听证会,有效保障了司法的公平、公正。”日前,黑龙江省在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对廉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听证会上,绥棱林业局听证员樊兆鲁感慨道。
经审查,2020年3月21日,北安市某小区入口附近,快递员廉某某与林某某发生口角纠纷,被害人林某某先行攻击廉某某,双方因此产生肢体冲突,致使林某某腰部、踝部受伤,后经鉴定林某某主要损伤为轻伤二级。
检察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与听证人员介绍了该案的诉讼经过、案件事实、证据认定等情况,并详细阐述了拟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系偶发性口角纠纷引起,在案发后廉某某主动投案自首、真诚悔罪、认罪认罚。被告人廉某某在左手缺失三个手指,右眼失明,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仍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他诚恳的态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出具谅解书。综合以上情节,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承办检察官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将坚持案件检察听证常态化,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案件办理的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听证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建议,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