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老板伙同定损员骗百万元
 
   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一家汽车修理厂老板党某伙同保险公司两名定损员,利用夸大或是伪造事故等手段骗保114起,骗取保险金额100多万元。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3名被告人均获刑。

   乌市天山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党某在经营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期间,利用被修车辆的保险合同、车主的银行卡等,采取伪造第三者车辆的行车证、车辆牌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等手段,故意制造或夸大保险事故,伙同时任某保险公司定损员的唐某勘验定损,骗取保险金,二人采取上述方式作案94起,共计骗取被害单位某保险公司保险金87.97万元;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间,党某伙同另一名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张某,采取相同的手段,勘验定损14起,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11.94万元;另外,党某还采取相同手段,分6次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5.5万余元。

  案卷资料显示,保险公司稽查部门发现由唐某和张某定损的车辆中,定损金额普遍较高且车型单一,通过倒查的方式发现了事情的真相并立刻报案。

案发后,党某退赔73万余元,唐某退赔6.5万余元,张某退赔7000元。

   乌市天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党某、唐某、张某伪造保险事故,多次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其中党某参与诈骗114起,骗取保险金105万余元,唐某参与诈骗94起,骗取保险金87万余元,张某参与诈骗14起,骗取保险金11万余元,3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3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当庭均表示认罪,并能退赔赃款,对其可减轻处罚。

   近日,天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党某犯诈骗罪获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获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获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办案法官提醒说,为防范骗保案件,保险公司应定期梳理可疑客户,在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建议通过赔案信息梳理保险公司定损员与汽车修理厂的关系,对存在违规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或清退。各个保险公司还应改进工作和服务流程,比如接到事故报案后尽可能让核查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提高对可疑事故的鉴别和判断能力,多询问发生事故时的具体情况,对事故进行仔细核查。(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刘文欣)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