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徐清宇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苏州市委提出争当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先行军排头兵。在新的形势下,苏州两级法院清醒认识到高水平小康需要高水平法治,高水平法治离不开高水平司法,在“两聚一高”伟大实践中,人民法院理应有为,也大有可为。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精心打造具有苏州特色、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高水平司法,努力提升苏州法治核心竞争力,积极争当高水平小康建设的排头兵。

一、及时更新司法理念,正确指导司法实践

高水平司法应有先进的司法理念作先导。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

树立谦抑理念。在刑事审判中要坚持罪刑法定、罪责相适应、证据裁判等基本原则,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把握好刑罚的边界;在民商事审判中要全面贯彻意思自治、平等保护、鼓励交易原则,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规则引领作用,妥善平衡各类利益关系;在行政审判中恪守司法自限原则,尊重行政专业判断,支持促进依法行政;在执行工作中严格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树立审慎理念。法官要恪守职业良知,坚守法律底线,通过严格审慎用权,努力提升司法公信与权威,尽心引导与呵护社会公众对法治的尊崇和信仰。

树立善意理念。法官既要关注个案审理是否符合法律程序与实体规定,当事人对此是否理解接受并遵照执行,又要重视运用良善司法裁决方法,使裁判产生良好的道德效应并引领社会价值导向。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至善目标。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始终保持清廉本色

司法能力涵括了法律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等方面。今年以来,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能力建设,市中院开设“吴门法苑”讲堂,邀请国内各领域专家为法官授课;举办校园培训班,让法官重返校园了解法学研究前沿问题;组建青年法官沙龙,通过对司法疑难问题的探讨增长青年法官经验与才干;开展业务大练兵系列活动,分类提升司法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岗位技能;加强“智慧审判苏州模式”的培训与实战,提高法院工作人员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全市法院通过组织专题调研、挂职锻炼、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多种方式,推动广大法官尤其是青年法官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民情、汲取民智、回应民需,提高司法工作水平。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狠抓廉政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全市法院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审务督察,完善党内监督,深化司法公开,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法院干警日常管理,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三、扎实推进重点工作,服务保障“两聚一高”

高水平司法需要全市法院认真找准司法助推与保障“聚力创新”“聚焦富民”核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重点工作精准发力,立足执法办案延伸服务。

为苏州“聚力创新”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以来,市中院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运行为契机,严格落实产权保护司法政策,切实加大对专利、商标及关键核心技术、知名商业品牌的司法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