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向交警支队取证一个半月未果
  “自己的家族公司”去法院告“自己全资收购的公司”?这种奇闻听起来不可思议,近日记者了解到近日还真有一起这样的案件在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显示,广西贺州人董桂新2012年开始在桂林灌阳做驾考生意尝到甜头后,2013年左右,投资了桂林市亿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桂公司)主要做驾校考试的科目二业务。一年后,他又投入5000多万收购了桂林商人卓建宏名下经营驾考科目三的桂林市怡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林公司)不料在董桂新成为“全资”股东后,旋即又被卓建宏等人将股权都被“骗”回去,失去怡林公司控制权。不得已,董桂新将作为亿桂公司一方的“自己”,把作为另一方的“自己”怡林公司告上了法庭。记者实地调查并结合律师的诉讼材料,抽丝剥茧,初步了解了这个“奇案”迷局。
  桂林向交警支队调查核心证据一个半月仍未到庭
  2015年1月13日,亿桂公司与怡林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亿桂公司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及10辆新捷达考试车(含车载考试设备)计金额20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共计1200万元人民币,占怡林公司49%的股权,双方共同经营、共享利润。2015年2月11日,怡林公司开始进行驾驶员考试。
  2015年6月下旬,卓建宏说“年哥”急着用钱,要求董桂新收购怡林公司全部股权,其科目二的验收手续才能批下来。尽管卓建宏之前承诺董桂新的科目二验收时间一拖再拖,且董桂新已经应其要求给了他近600万元去办理科目二验收的事情,但考虑到科目二投资巨大,且早已可以验收开考,回笼资金,不得不于2015年6月28日与卓建宏签订了高价收购了怡林公司100%的股权转让合同。以24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收购卓建宏在怡林公司的全部股份,还要承担1285多万元的工程款等债务。至此为了亿桂公司顺利备案,董桂新已为怡林公司花费5000多万。
  董桂新原以为亿桂公司的科目二可以顺利验收备案了,不料这才后续失去怡林公司控制权的开始。2015年12月,卓建宏又以交管局某领导必须看到自己在怡林公司持股才愿意验收亿桂公司科目二为由,骗取董桂新的签字进行工商登记,先将部分股权变更“借”到自己名下,科目二开考后再“还”回去。接着,第三者郑乙汉以“增资扩股”但并未实际出资,又成为怡林公司股东。2016年2月,第四者欧连贵又以虚假签名的材料骗取了董桂新在怡林公司最后的股份。短短半年,董桂新对怡林公司投入了5000多万,获得的100%的股权,没有任何对价,被卓建宏等“神奇”地转走了,成了零股权,终于落在了陷阱底。
  彻底丧失怡林公司股权后,董桂新终于想到了法律,2017年1月10日,以合伙协议纠纷的名义在桂林中院起诉怡林公司以及卓建宏,提出了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怡林公司进行分红等等诉讼请求。2017年1月13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了怡林公司和卓建宏的相关账户。
  2017年4月28日,本案开庭。由于怡林公司分红涉及怡林公司的经营数据,因此法院责令怡林公司提交相关经营数据。怡林公司及卓建宏的代理人表示委托人没有提供这些数据。法院向董桂新一方表示,早已于4月初向桂林市交警支队发去《协助调查函》,要求提供怡林公司在交警支队的约考数据,但截止至开庭当天,桂林市交警支队仍未复函。
  对于桂林中院的调查函,桂林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4月初交警支队即收到了相关调查函,但因为怡林公司约考数据较多,有关同志当时还生病休假,因此一直拖到在5月12日才对桂林中院的调查函进行了复函。不过,董桂新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目前仍未收到桂林中院关于交警支队新证据的通知。但是,如果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所说属实,按程序,法院应该将此《调查函》所涉证据情况通知了原告。而交警支队相关约稿数据是判定怡林公司如何按照合作协议进行股东分红的关键。
  前警察卓建宏能量巨大:政府立项前即取得交警支队关键合同
  为何董桂新在卓建宏反复违反约定后,仍愿意投入大量资金?究竟卓建宏又是怎样一个来历?记者进行了调查。
  几位桂林警察系统的老警察告诉记者,卓建宏做驾校生意前是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刑警,因为在象山分局伪造某驾校的约考记录牟利,被驾校举报后,卓被人保护免于开除,仅得到处分调岗,后来干脆离职创业——搞驾考。“所谓创业,其实就是卓借助自己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关系’做起了驾校生意。”一位桂林老警察表示。
  而在董桂新看来,“关系”具体指的是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副支队长王海宁以及2014年时任桂林交警支队支队长的黄光年。
  董桂新告诉记者,2014年12月初,因为其亿桂公司在科目二项目投入了7000余万资金建成后,多次打报告到市交警支队申请验收却没毫无回应,其经营灌阳驾校无需与交警领导私交的经验,成了此地的教训,苦于没有门路的他突然接到了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海宁的电话约见面。
  董桂新感到似乎天降救星,见面后王海宁对董桂新说,他老大“年哥”(指交警支队黄光年支队长)有个兄弟已拿下桂磨路科目三考场的经营权,但没有考试车。如果董桂新能把自己科目二的十辆考试车送给“年哥”的兄弟,亿桂公司科目二肯定能开考了。
  由于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的身份特殊,搬出来的又是支队长“年哥”,董桂新再三权衡,投石问路,先送5辆考试车。当月底,王海宁安排董桂新与“年哥”的兄弟卓建宏见面了。
在了解到董桂新的目的是为了验收亿桂公司科目二后,卓建宏提出要100万元的前期办事费用。2014年1月4日,董桂新将80万元转至卓建宏账户,余下20万待亿桂公司验收完毕后再转。一周后,卓建宏称已沟通好亿桂公司验收事宜,但“年哥”提出要求要董桂新与卓建宏共同合作投资卓建宏名下科目三的怡林公司,同时卓建宏还承诺只要董桂新入股怡林公司,亿桂公司科目二也会很快获准验收,开考营业。
  为了进一步获取董桂新的信任,卓建宏当时就拿出了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交通局《关于启用桂磨路作为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路段报告》(市公报[2014]107号)、编号为“773001201400415”的“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笺”,及一份桂林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与桂林市怡林信息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科目三考场备案协议书》。卓建宏指出,桂林市政府的批文是2014年9月17日才办结,他却能让交警支队车管所在市政府还没有批准桂磨路科目三考试路段之前,也就是9月16日,与其签订了这份《备案协议书》。如果不是《关于启用桂磨路作为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路段报告》的签发人,时任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黄光年,谁能肯定市政府一定会批,那谁又敢与其签呢?卓说明了缘由,他本人原来就是公安局的,黄光年是他的老领导,他敬称黄光年“年哥”。
  董桂新说自己当时对卓建宏拿出的三份佩服得五体投地,因为没有通天的本事绝不可能做到。他向记者展示了这三份文件。记者注意到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交通局《关于启用桂磨路作为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路段报告》(市公报[2014]107号)的签发人为时任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支队长黄光年,文件为2014年9月4日印发。而编号为“773001201400415”的“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笺”显示,这份报告9月12日得到桂林市公安局局长仇祖和的批示、9月16日得到桂林市副市长周卫的圈阅,9月17日下午才将处理结果传真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值班室。而桂林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与怡林公司签订的《关于科目三考场备案协议书》盖章落款日期却为2014年9月16日。
  记者就此事向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求证,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没有否认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对于《备案协议书》为何“抢跑”,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科目三旧址引起社会上很大的舆情,为了尽快化解社会矛盾,交警支队车管所在选定磨盘路后,就一边积极推动项目立项,一边与“有实力”的怡林公司草签了这份《备案协议书》。在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看来,选择考场地址以及运营企业报名都是公开的,交警支队并未设立任何行政审批。不过当时符合条件的也就怡林公司,其他社会企业并未报名参与。
  不过记者注意到,《备案协议书》第一部分即为“特别条款”,特别条款第二条明确指出“乙方(怡林公司)独立投资的配套设施符合标准后,乙方以该配套向甲方备案,甲方(交警支队车管所)须出具通过验收证明文件和桂林交通管理局对磨盘山该路段允许借用道路进行驾驶员科目三考试的相关文件”。而第一条则是,“本协议为乙方主动向甲方提供的备案性文件,双方应共同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上述条款实质上确认了怡林公司在驾校配套设施未验收前就已独家获得交警支队车管所的备案。”一位桂林长期经营驾校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向原告亿桂公司委托的北京代理律师调查,其答称联系过时任桂林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的黄光年,黄支队长曾经对董桂新与卓建宏之间的矛盾协调过。为证明其所说属实,该律师提供了黄支队长与其联系的手机电话。记者为核实上述说法,多次拨打该号码,但截止发稿前一直未接通。记者向桂林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表示希望黄光年副局长、王海宁副支队长针对董桂新、卓建宏一事是否知情并如该律师所说般协调过,截止发稿前,桂林市公安局也未对上述采访请求给予答复。
  由于相关法律关系还在确认当中,记者还将对前警察卓建宏以开通驾校为名骗取5000余万一案继续跟进。 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