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周量)  做人之本,一身正气;为官之道,两袖清风。海南文昌法院余益明法官谨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慎独慎微,公正司法,廉洁自律,拒收当事人3万元“红包”。
  
  2017年1月28日起,一名当事人在打听到联系方式后,经常打电话给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余益明副院长,希望能当面拜会一下,被余副院长婉言谢绝。2月8日上午,该当事人到法院寻访余副院长。余副院长正在另一个会议室开会,因办公室的门未关,该当事人在余副院长办公室等候。
  
  余副院长散会后回到办公室,当事人说明来由,希望能帮助协调关系,给涉嫌诈骗犯罪的儿子从宽处罚。余副院长表示法官会依法办案,严格根据事实和法律裁判案件,这是法官办案最基本的要求。法官自主签发裁判文书,对承办案件的质量负责,领导不能干涉办案,办案法官会公平公正处理案件。当事人表示愿意给一笔好处费,且不会告诉任何人,被余副院长严肃劝退。
  
  该当事人在回家路上打来电话,告诉余副院长自己事先“偷偷”放了两个信封在办公桌的抽屉里,下班记得拿走。余副院长打开抽屉一看,里面有两个鼓鼓的信封,装了三捆现金。
  
  余益明副院长立即打电话要求当事人赶快回来把“红包”拿回去,但当事人不愿拿回。余副院长当即将现金上交给该院纪检监察室,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财务室会计和出纳打开信封清点现金,每捆1万元,一共3万,全是连号的人民币。中午时分,余副院长在电话中再次批评教育了当事人,并告诉当事人已经将“红包”上交财务,希望其尽快取回,否则将向市纪委报告。当事人下午来法院取回了3万元现金,余副院长对其阐明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当事人对其错误行为表示悔过。
  
  公生明、廉生威。余益明副院长在无第三人知晓的情况下,慎初慎微,廉洁自律,严肃劝退送好处费的当事人,发现当事人偷偷留下的“红包”后,立即交给纪检监察室,恪守了法官职业道德,维护了法律权威,用实际行动树立了法官清正廉洁、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17年3月号)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