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活动检察建议工作,日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新沂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检察建议工作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效率。

  该意见共27条,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监督民事诉讼活动、人民法院接受检察监督的工作原则;在人民检察院监督民事诉讼活动的条件、权限、程序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并以条文式列举人民法院受理和不予受理检察建议的情形,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该意见还通过建立相互监督、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我院与检察院构建良性互动、有效监督、高效落实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不仅有助于深化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合作,稳妥化解社会矛盾,还可以通过对个案的监督,发现民事诉讼活动中出现的虚假诉讼等问题,努力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新沂市法院院长李勇介绍。

  (郁允录 魏守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