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交管部门已查获29起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这29名驾驶人已被依法予以罚款5000元、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15天处罚。交管部门提示,自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此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交管部门介绍,从查处的情况看,大多数违法行为是驾驶人图方便而主观故意实施知假买假甚至是造假的违法行为。6月2日22时许,泰安道大队交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人张某不但涉嫌酒驾,其持有的驾驶证也是伪造的。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驾驶人曾持有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证,在外埠因严重交通违法被当地交管部门依法注销。为了能继续开车,他花费600元购买了一个准驾车型为B2的假驾驶证。最终,张某涉嫌“无证”“酒驾”“假证”三项违法行为,被合并执行罚款7800元,行政拘留20天。

  交管部门提示,11月1日起,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不再只是行政处罚,将上升为刑事处罚。此外,交管部门还提示,办理证照等车务手续均须到交管部门或交管部门委托的一站式医院等正规渠道办理或取得。目前办理驾驶证申领、换领、补领等手续很简单快捷,甚至可以通过“公安民生服务平台”等进行网上办理。找“贩子”等非法中介人员代办车务手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是身份证等个人资料、信息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违法使用;二是市民没有辨别驾驶证真伪的能力,容易被贩子蒙蔽提供伪造或变造的驾驶证,这种情况同样将面临法律、法规的处罚。


来源: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