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时不到,在上海长宁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的地下一层,来自区工会和财政局的3名工作人员陆续前往借用公务自行车,负责公务自行车管理的海师傅说,现在骑自行车外出办公的人员呈增长趋势,最多的一天有30多辆自行车被借出。去年长宁区政府购置了140辆自行车,鼓励机关干部3公里范围内骑自行车办公。长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曹立仁表示,今年公务自行车将向街道普及,预计推出200辆。(6月15日《东方早报》)

    的确,应当肯定,作为上海的低碳示范区,长宁区政府将公务自行车作为外出公务工具,其不仅低碳,而且还有利环保与健康,所以无疑值得赞许。不过与此同时笔者也认为,如果要将公务自行车这件好事办好并显示其示范效应,或许还要将公务自行车相关细节一并予以公开。

    首先就行政示范与引导要求讲,众所周知,社会之所以会对行政机关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倍加关注和重视,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管理行为因为是一种公权力行为,而且对社会还会产生相应的示范与引导性影响,可以说与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对此具体就以长宁区的“公务自行车”推出来说,无疑购置公务自行车的费用是来自纳税人,推出的目的也是为了环保并在全区、甚至上海全市作出示范,目标应该也是为了有更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乃至社会公众的参与。所以在此前提条件下,如果能将有关公务自行车有关的制度设计思路、成本、管理细节,乃至可能、或现在已经发现的缺陷一并向社会公开的话,那一方面,结果不仅能有利于其他机关与社会单位的仿效,而且还能有利于社会公众参与,同时可集思广益,使公务自行车的推进更经济,更低碳更环保;另一方面,不可否认,公务自行车的推出作为一种尝试,其在推出过程中,或者说在推出之初,应该肯定会存在一定的不足甚至于缺陷。而公开,在相当程度上就可以使公务自行车在下一步的推广、以及使其他单位在仿效时避免重犯类似错误。可以说,这同样也是长宁区作为上海的“低碳示范区”,需要向社会作出的一种示范与引导。

    还有就行政公开与行政公信关系讲,同样众所周知的是,现在之所以要强调行政信息的公开,目的除为满足社会公众知情、参与、监督要求外,很大程度是因为行政信息的公开不仅有利于行政公信度的提高,并且还能使相关行政管理活动可最大程度上获取社会认可与信服的同时,进而有利于有关行政活动的推进。就此同样以公务自行车的推进来说,长宁区购置的140辆自行车,自去年至今最多的一天只借出30多辆(见上述报道),换句话也就是说,去年以来在每个机关工作日起码至少有110辆自行车并没被借用,而是处于闲置状态的。那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而如此结果是否符合行政与成本之间合理效益要求?又是否符合“低碳示范区”要求目标?显然,这是需要长宁区政府相关单位进行研究、且要找出问题所在,并应向社会公开作出说明的。否则,公务自行车或许就会很难取得公众的认可与信服,而且公务自行车所有的“示范”影响可能也会无从谈起。

    所以,在肯定长宁区“公务自行车”推出初衷前提下,笔者认为,如果要把“公务自行车”这件好事办好,还需要有“公开”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