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玲/图 )

  50岁出头的海南人莫王松,身份是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正科级。2011年11月30日晚9时19分,驾驶粤BSG866的莫王松,呼吸酒精检测结果为151mg/100ml,经过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抽血检验的结果则是176.3mg/100ml。检察院要求判刑2月。龙岗区法院认为,被告醉驾驾驶距离不远,情节轻微,判决免刑,检察院未作出任何表示。(6月15日央视)

  按照法律规定,酒精检测达到80mg/100ml以上即为醉驾。莫王松两次酒精检测,都差不多超过醉驾标准一倍,显然属于醉驾。根据《道交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莫王松去年11月底“醉驾”,直到目前也没有“入刑”,真是奇怪也哉。

  本来检察院要求判刑2月,而法院判决免责,其解释更是吊诡——醉驾驾驶距离不远,情节轻微。试问,醉驾驾驶距离需要多少米或者多少公里才算远,才不算情节轻微,才不能免刑?驾驶距离远近啥时成了醉驾免刑的参考标准,这是哪门子法律规定的?法官的这种权力是谁赋予的?法官的权力大还是法律的威力大?

  尤其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记者采访法院之后,还未来得及采访莫王松,但莫王松早已接到法院人士报信。法院和莫王松之间到底是啥关系?但不管是啥关系,大抵可用三个字来概括:不正常!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员犯法与庶民同罪。难道因为莫王松是公务员、统战部副主任就可以醉驾?醉驾之后还可以免刑?检察院要求判刑,法院又凭什么不判?法院不判,检察院为啥就“受得气”,睁只眼闭只眼?

  另外,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醉驾行为进行了更加严厉的约束。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称,醉驾要追究刑责,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公职,党员还会开除党籍。然而,这个条例对莫王松丝毫不起作用,醉驾行为发生以来的半年多,莫王松照样天天上班下班,照样上班时间开着公车回家,照样有滋有味地当着统战部副主任,确实让人匪夷所思。

  明眼人都知道,莫王松案不仅是醉驾免刑的问题,还有很多谜底需要揭开,包括莫王松自己透露的“这个事情隔了这么久还有人爆料出来”、“其实我不贪这个位子,但是有人就很想跟我争,争不到就来这一套”等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给公众一个经得起追问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