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京召开全国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置工作会议。据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一年来,全国共清理出违规公务用车19.96万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0人。(6月15日《新京报》)

  公车超标、公车私用等问题素为国人所诟病。据财政部2011年初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每年公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在20%以上,每年公车消费支出超过1000亿元。另一则新闻或许也能从侧面证明公车猛于虎:前不久,芜湖副市长詹云超因骑车接送女儿上学突然成为网上红人。很明显,走红的根本在于,副市长骑车出行在很大程度上颠覆了普通民众的“刻板印象”:官员一般都是不骑车的,哪怕稍有一点职权的基层干部,其出行都动用公车,遑论堂堂厅级高官?

  客观上讲,针对违规公务用车问题,中央和地方都早有深刻认识,也始终保持严肃打击的姿态,但事实上,公车问题之所以屡查不绝,恰恰又在于现有的打击手段和打击力度都还很不够。这首先体现于制度上的缺陷。多年来,中央和地方都下发了很多关于治理公车问题的规定,但这些文件中很少甚至根本就不涉及处罚问题。例如国务院法制办新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的公务用车,由本级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收回和处理。很明显,官员若是违规用车,仅仅是“收回”了之,并无罚则,即“零惩罚”。违规而不用担责,这样的规定,自然少有人当真。

  因为制度上缺陷,现实中查出了违规公务车,处理起来自然“底气不足”。以此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为例,一年来虽清理出违规公务用车近20万辆,但受到处分者居然只有170人。稍懂算术者都明白,平均1100辆违规公车才处理一人。这数据俨然告诉我们,绝大部分单位或官员违规用车,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理。再进一步,即便这被处分170人,绝大部分也仅仅是批评教育、写检讨了事,压根未涉及官员的核心利益。这种令人近乎沮丧的查处力度也提醒我们,中国的车改之路异常曲折艰难,远非一两次活动执法所能改善。

  在笔者看来,破解车改之困的一个关键之举就是要提高违规使用公车的成本。既然中央提出要重典治理公车滥用,就有必要考虑一下将公车滥用入刑,像整治醉驾一样整治公车滥用,例如早日出台《公车使用法》,对公车使用实施严格的追责机制,不仅决定官员的仕途,还有可能让官员公车滥用而犯罪——无论从法理讲还是从现实看,公车滥用都应入罪,因为,医治三公消费的这个社会毒瘤,亟需入刑治罪这剂猛药。关于这一点,有太多国家的经验可以证明并借鉴,例如1995年,意大利锡耶纳市现任市长布赞卡因妻子搭乘其公务专车,仅凭这,他就被判6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