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又有新的样本。重庆市九龙坡区拿出区委研究室主任等13个处级领导职位进行全程差额公开选拔,目前竞岗演讲和差额推荐环节已经结束,即将进入差额考察环节。

  九龙坡区此次公选有一个创新之举,那就是邀请了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机关一般干部组成的20名群众评委,群众评委打分的权重占20%。受邀担任群众评委的小学校长刘希娅评价说,“这体现了干部选拔程序的民主,也体现了对基层的尊重。”而在我看来,这也可以看作官员选拔任用体现民意的一次有益尝试,尽管民意的权重只有20%,还很低。

  一个社会中,官员这个群体掌控公共资源的分配与使用,其所作所为关涉民众的生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这是因为,官员拥有别人所没有的公共权力。那么,官员的权力是与生俱来的吗?当然不是。从根本上说,官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公众通过法律程序,把公共权力“委托”给他们信得过的人。这个授权的过程,清晰地回答了官员权力的来源、界限,以及官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对谁负责的问题。也就是说,人民可以把官帽戴在一个人的头上,也可以从这个人的头上摘下来戴在别人的头上。戴帽出于信任,摘帽则是出于不信任,甚至是反感。不论是戴帽还是摘帽,老百姓拥有最终的决定权。

  遗憾的是,这样一个现代民主政治的常识,在社会现实中往往沦为纸上谈兵,甚至天方夜谭。官员职务由少数人任命的传统根深蒂固,它把民意排除在官员升迁去留的决定权之外。这样做,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官员只会对有权签发任命文件的上司极尽献媚之能事,而不会顾及社会公众的意见与感受。同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官员只会对上级负责,对上司负责,对下、对老百姓则常常展示出权力的傲慢、偏见与蛮横。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新时期以来,伴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官员在对上还是对下负责问题上已有不小的改观。这得益于选人用人制度的不断创新与发展。比如公务员“逢进必考”、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的落实,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范围和对象不断扩大,官员政绩考核中设计民意测评环节等等。尽管如此,官员选拔任用还是没能突出民意的应有地位,没有走出“少数人选人”的迷途。曾有媒体报道,近年来发生的恶性强拆案件,涉事官员竟然无一人被问责;而有些因公共事件的不良影响被问责丢官的官员,竟然一个接一个悄无声息地复出了。这其中,民意在哪里?

  9月13日,温家宝总理在世界经济论坛2010年新领军者年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中表示,中国的发展进步得益于改革开放,中国要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目标,仍然要靠改革开放。中国的改革已经到了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9月13日人民网)我理解,官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同样也到了攻坚阶段,也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来推进。重庆九龙坡区把群众打分的权重确定为20%,我看有些低。能不能再高一些呢,比如30%以上如何?同时九龙坡区的做法还可以在另外的地方推广,最终实现让民意决定官员升迁去留的目标。只有这样,官员的决策与施政,乃至言行举止,才不会罔顾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