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梅江区统计局熊某为竞选副局长,用透明胶将录音笔粘贴在局长温某办公桌与墙壁的夹缝中,窃听温某谈话内容。并发布言论称竞争对手李某品德败坏、与局长温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近日,熊某被指报复诽谤被查处。这是近年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查处的典型诽谤案例之一。(12月23日《南方日报》)
    
    为了“搏出位”,统计局竟上演“窃听风云”。每到各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之年,或多或少都会传出某些单位“暗战”的传闻,只不过这回熊某玩得太过分,以至于玩火自焚,将自己“陷了进去”。
    
    熊某被指报复诽谤被查处,本属咎由自取。然而,纵观此事,却还是有个细节颇为耐人寻味:熊某在局长的办公室里安放了录音笔,不知道有没有“收获”?如果有“收获”,他又听到了什么?他所举报的领导的作风等方面的问题,是捕风捉影,还是无端臆造?抑或是从窃听到的内容里自以为是地寻到了“蛛丝马迹”?如果再深入一点,值得好奇的地方还有不少:熊某诽谤领导的内容,上级部门是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详尽的调查?调查结果如何?相关问题是否存在?如果问题确实存在或部分存在,恐怕就不能定性为“诽谤”,而应该是“举报”。需要再次强调的是,不管对事件如何定性,都应该建立在真实公正的调查基础之上,否则便难以服众。
    
    此前有媒体报道,云南电视台频道总监李瀛将一些道听途说的省级某领导的传闻,通过杨某某等人编造成《云南省级某领导包养众多情妇为其滥权》的文章,在境外某网站发布。随即,该网贴在国内被原文转载,对云南省某领导在换届期间造成极坏影响。根据云南省委领导指示,撤销李瀛党内职务及电视台频道总监职务。同样是换届之际曝出的丑闻,同样是“诽谤者”受到了严惩,而“被诽谤者”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别说“造谣帖子”的内容未曾公布,甚至连“被诽谤者”的身份也搞得非常神秘。而有个常识是,诽谤罪一般情况下都属于自诉案件,理应由被诽谤者自己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所谓的“省纪委、省监察厅查处”、“省委领导指示”,有何法律依据呢?
    
    官员窃听领导谈话,到底听到了啥?如有可能,不妨拿出来晒晒。下属诽谤了上级啥问题,如有可能,也不妨说出来让老百姓评评理。反正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只见对“诽谤者”的严惩,不见对“被诽谤者”的调查,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