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大幅提高的燃油消费税,今年由相关政府部门两次发文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油消费税被免征或返还了,用以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不过目前看来此政策调整对缓解一些以燃料油为原料的地方炼厂税负压力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或许国企或大型企业更为受益。

    为了促进乙烯、芳烃类企业的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10年08月3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通知》。《通知》称,今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所谓乙烯等化工产品,是指乙烯、丙烯、丁二烯及其衍生品等化工产品;芳烃等化工产品具体是指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烃及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

    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我国乙烯自给率低,发展相对缓慢。安信证券报告指出,到2010年,即使我国新建和扩建的乙烯装置全部投产,乙烯消费缺口仍达1374万吨。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韩学功表示,此次免征消费税也是对前一段时间取消化工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的一种补偿。取消出口退税使得企业的出口成本增加,而此次取消燃料油消费税则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成本。也可以看出,国家是在鼓励发展乙烯、芳烃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