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今年6月审计报告中披露的2009年度中央部门预算执行中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目前相关部门通过收回违规报销资金、更换真实发票等方式整改9737万元,占68.31%,并将其余4503万元假发票问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作进一步查处。(12月23日 《新京报》)

  发票作为税收的原始凭证,忠实地记录着人们生活中的点滴。但近年来,非法制造、贩卖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各地屡禁不止,并逐步向专业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笔者的电子邮箱中,每天都能收到十多条声称可提供发票的邮件。此等怪事常令笔者纳闷:这么多的人乐此不疲地推销假发票,使用者可有多少?

  来自审计署今年6月份公布的一份审计报告解开了这个疑团。该报告表明,当前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比较普遍。抽查发现,仅2009年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高达1.42亿元。看来,使用假发票者还真是大有人在,连本该在遵纪守法、恪守诚信方面为全社会做出表率的中央部门也扮演起了知法犯法、欺诈骗财的丑陋角色。

  可以肯定的是,审计署公布的这一数字,仅仅是冰山一角。眼下,从中央部门到地方机关,大量购买、使用假发票,已逐渐形成了一个需求稳定、规模庞大的“买方市场”,制售、使用假发票可说是肆无忌惮,“生意”十分红火。一个可资佐证的例子是,日前河北破获的全国最大假发票案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在打包好的发票上,都会在打包纸上特别注明“XXX”单位,共涉及80多家单位。

  纵观现今一些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账户上那些真票假开、假票真开、假票假开,诸如“办公用品”、“烟酒”、“副食”、“招待费”、“车辆维修”、“工程建设”等大同小异的大额发票,不是假的就是多半见不得阳光的。不论是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的“集体腐败”,亦或是通过报销将财政资金“变现”的个体贪污,本质意义上都是一种侵吞公款的腐败行为。

  中央部门相关责任人利用假发票套取、贪污国家财政资金曝光后,网上舆论一片沸腾,喊“打”之声不绝于耳。更有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致函,要求对这些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诈骗罪、逃避缴纳税款罪、行贿罪、受贿罪”的行为进行查处。让人欣慰的是,陆续有利好消息传来:7月16日,最高检复函称已将来信交付中纪委处理;今次,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中,“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作进一步查处”的表述也赫然在目……

  窃以为,要使虚假发票列支问题寿终正寝,在进一步加大对制假、售假团伙打击力度的同时,从需求源头和生存土壤上加强对“买方市场”的惩处,是最为明智、最为给力的举措。只有拿中央机关开刀,只有对那些铤而走险使用假发票者罚得心疼,让他们“吃进去也要吐出来”,情节严重者还要掉官帽、进班房,由假发票引发的腐败问题也才会少之又少。“下回分解”如何,笔者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