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在辽宁抚顺市政府采购网的招标公告发现,在以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为采购单位,内容包括U盘、移动硬盘等6类办公设备的公告中,其中U盘一项被指定为“苹果iPodTouch4(32G)”。21日,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李国强否认了“故意违规”的说法,但承认这是采购人员业务不精导致的低级失误。(12月24日《新京报》)

  我认为这名采购人员非常精通业务,在用32G的内存满足U盘的办公需要外,附带了通讯和其他功能,只是多花了千把元钱,这对财政局来说,还不到九牛一毛。

  要说“低级错误”,我看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对此事件的回应才是一个低级错误。舆论的敏感常常让有关部门、有关领导面临“回应”,这“回应”的水平高低,带来的不同结果便是力挽狂澜或推波助澜。诚恳、坦率、客观的回应既有利于自纠也可以平息风波,而强词夺理、欲盖弥彰必然越描越黑。本来,一个市财政局,买7台苹果iTouch4也不算什么大的开销,最多U盘更像一点办公设备,而手机一般是私人通讯工具而已。在公车私用司空见惯的社会中,甚至在变相福利分房的现实下,一台手机实在难以扣上“假公济私”的大帽子。但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否认“故意违规”,以及自贬采购人员业务水平的说辞,却令人寻味。在U盘和手机这件事上,用“业务不精”来否认“故意违规”是可笑的。在收破烂的拾荒人员都人手一台手机的生活水平下,一个市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即使不知道什么是U盘,难道还不知道手机?一个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对一个电子产品都这样陌生,那么有关单位报批项目时,是不是可以把购买一辆“宝马”写成“交通工具”?把添置车辆写成“购置汽车轮胎”?“业务不精”到这种程度,谁会相信?

  不过,否认“故意违规”倒是情有可原的。所谓“故意”,就是明知某些事不能做,但仍然执意特意那样做,但这需要行为人有一个判断标准。这个标准在不同的人、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场合是不一样的。如果某些单位的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习惯了捎带着“公私兼顾”,更或者打这样的“擦边球”已成单位的惯例,那么,这名采购人员确实没有违规的故意,就像开着公车带着老婆孩子兜风的公职人员,一点也没有意识到这就是对国家和人民财产的侵占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