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以来,云南财经大学毕业生严端素和20多名志愿者利用课余时间,为昆明市农民工子女辅导作业。然而半个月前,严端素却突然收到昆明市五华区教育局的处罚决定书。教育局认为他们“未经教育部门注册登记,擅自招生办学”,要求“暂停招生辅导,重新选址,走正规的程序,完善办学手续”。

  (12月24日《人民日报》)

  首先,志愿者辅导农民工子弟写作业是否属于“招生办学”,本来就是一个难以界定的行为,还不是教育部门说了算?其次,所谓“对部分学生收费”,明明只是部分家长的自愿行为,完全可以认为是社会赞助。最后,是否“有居心叵测的人仿效”,根本就是另一个无关的问题——怎能因为别人有可能干坏事,反而处罚并没干坏事的人,这说得通吗?

  可见,换个“多帮忙、少添乱”的角度去考虑,当地教育部门完全可以乐观其成,甚至更应该主动伸出援助之手,其结果也必将皆大欢喜。只不过,风暴中心或许发端于另一句被不小心透露的话:“辅导的地点不恰当,影响了附近一家正规培训学校的正常招生。”这句话的内涵很丰富,叫人浮想联翩。看来,只能从肇始于经济利益动机,而绝非任何其他托词,才能解释当地教育局为何对志愿者们采取“添堵”行为。宣华华

  农民工子女教育是谁的责任?

  由“严端素们”的辅导点,不禁让人联想起温州老板林如新在义乌为农民工设的施粥摊。林老板每天花费1200元救助1000人,该善举得到社会热心人士的大力支持,遗憾的是,由于现行政策约束,施粥善举一度在坚持65天后被迫停止。理由当然是很铿锵的,譬如聚众施粥是一种有组织的群体行为,其正当性要接受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管理的条条框框约束等。

  规矩在善心面前显得尤其刚性,制度板起“程序正义”的面孔,在慨叹完中国民间慈善不给力之后,迅即对善行善举吹毛求疵,表示毫无融通的余地。你能说什么呢?公共服务不是从公共利益最大化出发,而是遵循教条主义的传统,对私力救济或民间慈善“执法必严”,除了扼杀萌芽中的公民意识,更将公共治理中的官僚色彩发挥得淋漓尽致。规矩也好,制度也罢,目的是让我们生活得更好。不知道地方职能部门在下罚单的时候,有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地方上的农民工子女教育,究竟是谁的责任?可惜“严端素们”不是南科大,离开公权力的支撑,在雷打不动的制度面前,个体的壮举,也许终究只是一场失败的路演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