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捣毁特大跨国地下钱庄 8越南人被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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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南宁12月21日专电(记者梁宇广)广西跨国特大地下钱庄案日前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8名越南籍被告人3年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附加驱逐出境。本案中其他3名被告人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防城港下辖的县级市东兴市与越南北部重要城市芒街一桥相连。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全世界已有11个国家和地区、全国有26个省区市的客商在东兴市兴办企业近千家,常住东兴从事边贸生意的超过6万人。

由于人民币和“越盾”不可直接兑换,从事边境小贸易的生意人开始把目光转向地下钱庄。在我国,经营地下钱庄是违法犯罪。而在越南国内,地下钱庄却是合法化的,人们将地下钱庄称为“地摊银行”。

因为地下钱庄收取的汇兑手续费比商业银行收取的手续费低得多,商业银行收取的手续费每笔为50元,而地下钱庄收取的手续费每笔一般在20至30元之间,加上简单便捷,许多从事边境小贸易的生意人都愿意通过地下钱庄进行交易。

2008年8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将公安部经侦局转来的一条线索,交给防城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查。经缜密调查,警方发现广西东兴市的阮志忠在防城港市及广东等地,共开设有77个个人账户。从2004年11月至2008年3月,他利用这些账户进行大额交易超过1万笔,资金交易总额达72亿元人民币。

警方初步认为阮志忠涉嫌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活动,2008年9月4日,防城港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案决定对阮志忠等人立案侦查,命名为“8·11”专案。当年,公安部把“8·11”专案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2009年5月18日,防城港市公安局出动200名民警,分成12个抓捕组,奔赴7个地点执行抓捕任务。在同一时间里,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协调广东省和福建省的经侦部门和有关银行,分别冻结涉案账户资金。当日的行动共抓获阮志忠、阮氏钗等境内外涉案人员15人,冻结区内外涉案账户324个、冻结涉案资金约3800万元;现场缴获银行存折145本、银行卡111张,并缴现金68万元人民币,彻底捣毁了这个长期盘踞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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