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探索规范县委书记用人行为 勒紧权力“缰绳”
  来源:新华网
  从大学生“村官”到副科级干部,许建莉的升迁与当地在规范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中的探索不无关系。从2008年底起,贵州省在全省9个县(区)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长顺县作为试点县之一,开始尝试通过公开选拔、差额票决、公推直选等方式,规范和约束县委书记在干部选拔过程中的权力。

  目前,长顺县在选拔任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时,全部实行县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去年,长顺县委全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共表决通过了18名党政“一把手”的拟任免职,改变了过去由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做法,实现了县委领导与普通委员“一人一票,票票等值”。

  在传统的基层干部选拔中,基本都是按照“领导动议、拟定人选、组织考察、常委会讨论通过”的大体程序完成。由于干部选拔的标准掌握在县委书记等少数人手中,容易左右干部选拔过程,形成“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用人不正之风,甚至滋生腐败。
 

  县一级在中共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然而对于县委书记的权力监督制约,一些地方长期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的难题,动议、提名干部成为县委书记的特权。

  全国人大代表、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教授余敏辉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其根源是个别主要领导干部高度集权,“规范用人权,必须使领导干部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

  贵州省在试点工作中明确,县委书记用人权主要有调整动议、提名推荐、组织酝酿、主持决策和监督管理这五项权力,详细列举了县委书记提出动议、提名程序的条件和规程,并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全程翔实记载。此外,县委书记每年需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县委书记离任时,需接受上级组织部门对其任职间履行干部选拔工作职责情况的检查。

  贵州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侯正茂说,通过规范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各试点县建立起干部选拔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切实把干部选拔任免工作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规范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这既是对县委书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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