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的顶层设计需依托个体的人去落实呈现,新时代的基层检察机关持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及水平,确保做到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这其中,各级别、各类别的检察人员是基层检察机关不断建好建强的基石。
一、为何是“基层”检察?
   基层检察机关往往和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直接,俗话说 “万丈高楼平地起”,可见基础牢靠的重要性,而基层检察工作也正是在做服务百姓的基础工作。基层工作往往看起来不起眼,但就是在处理人民群众的琐事,基层工作是最不可或缺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国欲兴其势,必先固其本”,国家发展的根本就在基层,基层不稳定,国家就会受影响,对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发展造成损伤。所以要关注基层、联系基层,不断的从基层中实践学习,提升自我,不断的从基层中了解人民群众的所需,致力改善基层状况、服务于人民。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基层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前线阵地,干好基层工作是兴国兴家的必经之路。
二、为何是基层“检察”?
   近年来检察机关是“出镜率”较高的司法机关,“人民的名义”、“两反”的转隶、内设机构改革、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格局定位让检察院一次次进入公众视野,人民群众对检察院的认知从不太了解职能到能够顺利通过12309公开网查询案件信息,从只了解检察机关的刑事办案职能到知晓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越来越多的人加深了对检察机关的了解。作为连接侦查和审判的纽带,实践中见检察办案环节的重要意义和价值愈发凸显,不仅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还是宪法明确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检察机关发展如何,直接影响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安居乐业的程度。
三、不同类别的基层检察人员如何助力基层检察发展
(一)基层检察官
    作为检察院履职尽责的中流砥柱,检察官无疑是检察机关内部最为核心和关键的力量所在。基层检察官们大多是忙碌的,虽然案多人少的困境局面随着新老交替在近年有所缓解,但检察官们仍是较为忙碌的,也许“忙碌”是每日他们工作的真实写照。工资待遇的问题曾是困扰基层的一大难题,也是让很多体制内的同仁不甘心扎根基层的客观状况之一。随着近年来国家不断采取有效措施,施政于基层,基层待遇也在不断改善。而对于检察机关来说,随着员额制改革、省直财政统一管理后,基层检察官的待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检察官不再有后顾之忧,更能够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案件办理工作中去,从而提升案件质效。
把案子办好,这大概是检察官可以做到的最直接有效的助力基层检察机关发展的方式。这里的“把案子办好”并不等于“案结事了”,而是真正去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诚然,案多人少是困扰基层检察院多年的顽疾之一,但检察系统内部由上到下也在一直想方设法缓解基层办案压力。例如员额制改革,让辅助人员能够帮助检察官承担一些辅助步骤及环节,我省前一阶段大批量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大部分名额放在了基层,目的就是能够让基层的检察官都能够配备自己的书记员,帮助其进行程序性辅助工作,进一步降低检察官的工作强度。强度降下来了,下一步就是如何把案子办得更加有质量,除了日常必备的法律法规及时学习外,还应特别注意研习相关判例,有助于进一步实现精准量刑。
(二)基层辅助人员
   在员额制改革初期,部分未能进入员额序列的办案人员曾感到些许沮丧和迷茫,也有人认为员额制下,入额检察官薪酬待遇显著提升,那自然所有工作都应交给有办案权的检察官去做,当然一切后果也与己无关。显然这是对员额制作出的错误的负面解读,而这种解读造成的不利影响就是部分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在改革初期成立的办案组“名存实亡”,日常工作中整个案件从头到尾都由员额检察官一人完成,造成检察官不堪重负。事实上,无论是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检察官助理,还是刚刚入职的书记员,在办案过程中都有发挥自身优势作用的工作环节。如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可以让辅助人员走访调研,将得到的材料汇总后呈报员额检察官甄选,这样大大缓解了检察官的办案压力,同时还提升了员额外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基层行政人员
   成长的迷茫应该是检察院内部行政人员的共同感受,分类管理后,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已单独区分序列,而行政人员仍按照原有的级别序列发展。这种状况使得检察机关内部行政部门如政治部、办公室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产生一定的内心失衡,潜意识中觉得自身工作偏离了检察机关的主线,部分工作人员开始和院里的书记员一起奋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争取进入检察官序列;还有部分行政人员备战遴选等考试调离去其他行政机关,等等一系列类似于“找出路”的情况在行政部门并不少见。
检察机关是不是真的已经“抛弃”行政人员?显然不是。
无纸化办公以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成为检察机关依托的唯一办案渠道,大量的计算机专业人才被招录进入检察机关,成为技术骨干;财务人员更是每个机关单位极其重要的角色。国家现已推进公务员职级并行改革,在文件中已明确不含员额检察官,意味着检察院内部的行政人员完全可以通过职级并行来实现待遇的稳步提升,前途并不是黯淡无光,而是十分可观的。
四、基层检察院——司法公正的纽带
   张军检察长在今年十月召开的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基层检察院是整个检察机关的基础,基层检察工作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此次会议高检院已然把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工作路径提了出来,把服务大局与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压实在基层。
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的管辖权也都在基层,百姓对检察机关最直接而广泛的认知也多停留在基层。对于一名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来说,可能不知道高检院的完整名称叫什么,但是他一定能找到他们县检察院的办公楼。因此,基层检察院是连接当事人与司法公正的第一纽带。
   司法公正源于公开,何为公开?就是要让办案人说得算,因亲历而决定。我接触、我判断、我决定。这样给当事人的感受就是我跟你说上了话,我听你、我信你、我敬你,因为我和你的接触是直接的、可感知的,通过与你的接触,甚至在法庭上我们共同亲历,因亲历因接触而相信,因相信而接受。
  脚步不能慢下来,但最重要的是要找对方向,根据司法规律配置有限的检察资源,整合核心职能,打造一线一流检察产品,以用户为导向,实现司法效能的最大化。当前扁平化、去中心化的组织结构就是为了让程序运转更加灵活,突出法治产品的人性属性。案件不是流水线上复制下来的,而是一件件精细打磨出来的,让不畏炮火的人去指挥战斗,让直面法庭的人拍板决定,我们才能对法治的胜利更有信心。专业化、精细化是为了创造更加精致的法治产品,适应社会需求的多元化,法治需求的个性化,这一过程实际是法治的供给侧改革。
翻过去的一页写满了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精彩与汗水,翻开新的篇章,基层检察人将以新标准新气象续写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新辉煌。(作者单位: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 刘宇驰)